自我市第三次黨代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政務公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至今,市政府把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作為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的載體,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進依法行政
把建設法治政府作為奮斗目標
早在2009年10月,市政府就與國務院法制辦簽訂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合作協議。當年12月9日,市政府修訂了《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明確了依法行政基本準則和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工作理念。
2010年1月,市長黃奇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入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將建設法治政府放在了首要位置。
尤其是2010年8月和10月,市政府相繼召開了兩次全市性會議,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出臺了《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我市要爭做依法行政的典范、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和工作要求。
建立決策機制
保障決策科學規范順應民意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重大事項決策是其重要職能。如何做到重大事項能夠科學決策,充分體現民意?
我市曾兩次修訂完善《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在全國率先出臺了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和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制定了《關于對重大決策事項推行信訪穩 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逐步形成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公開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責任追究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的保障下,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事前都廣泛聽取了意見,例如戶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設和“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等重點工作都向市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報告并聽取意見。
創新政府管理制度
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
為了更好地發揮市政府的管理職能,本屆政府以來,按照市委部署,市政府立足市情,根據改革發展需要,堅持依法、積極、穩妥原則,不斷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機制。
例如在戶籍制度改革中,出臺了《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扎實推進城市化、工業化和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并取得重大突破。在住房制度 改革中,出臺了《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形成的雙軌制住房供應體系,引導了全國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向。
此外,還出臺了《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等,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奠定了基礎。
放權、轉變職能、簡化審批
優化直轄市行政管理體制
作為直轄市,我市直管區縣與省、自治區相比,相對“扁平化”的行政管理體制,更加有利于政令暢通。
為了進一步發揮直轄市體制的優越性,發揮區縣政府的能動性,市政府進行了6輪區縣擴權改革,其中,將市政府擁有的行政權力對萬州區放權303 項,對黔江區放權272項,對涪陵區放權275項,對永川區、江津區和合川區放權247項,對主城9區放權186項,對其它區縣普遍放權238項。
共清理界定鄉鎮執法職責24項,明確執法協助義務15項,對鄉鎮放權14項,基本建立了符合市情、規范高效的新型直轄市行政管理體制。
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后八批次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共清減項目1277項,精簡率達66.89%。
加強了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強化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了38個區縣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中心),部分鄉鎮建立了便民服務中心,部分村(社區)建立了便民服務代辦點。
強化自身建設
努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近年來,市政府除了從推進城鄉統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民生、加強城市建設管理、促進生態環保等領域強化制度建設外,還強化自身建設,建立了具有重慶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規范體系”。
截至目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有205件,政府規章174件。
通過多年的探索,我市初步建立起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民主審議”的開門立法機制,使制度建設走上了法治化軌道。
規范行政執法,加強行政監督
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執法是政府的重要職能,為了規范執法行為,市政府對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權責、文書、人員進行清理,并規范執法主體、程序、用語和文書,為規范執法奠定了基礎。
同時,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以交巡警管理體制改革為代表,不斷整合執法力量,在文化市場、交通、農業等領域大力推進綜合執法。開展“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樹立形象”專項學習教育活動,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政府出臺的《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進行了必要的規范和限制。
市政府還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例如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向其報告工作,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與市高級法院搭建“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互動平臺等,并積極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