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2-11 09:36:16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王斌
圖為北京市舉辦聾啞人專場招聘會。CFP供圖 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規施行17年來的首次修訂。新修訂的辦法共九章六十五條,涉及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法律責任等各方面。
未達比例的實行定向招錄
殘疾人就業保障一直是殘疾人權益保障中尤為關鍵的一個方面。為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新修訂的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
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錄工
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這一規定對北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同時,其他機構也將為殘疾人就業作出努力,新修訂的辦法規定,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據介紹,這些規定旨在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而不是對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罰款了事。和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市這方面的地方立法走在了全國前面。
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公交車
目前在北京市,只有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汽車、電車還有地鐵。而新修訂的辦法施行后,公交車將向所有殘疾人開放,同時免費開放的,還有大量公共服務設
施。新修訂的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增加無障礙公交車、出租車的數量,為殘疾人出行提供方便。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可以
免費攜帶。旅游景點、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按規定向殘疾人免費開放。
新修訂的辦法還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為殘疾人辦理各項車務手續、使用殘疾人專用車輛提供便利。殘疾人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在本市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
維護殘疾人受教育的權益
為了充分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特殊教育機構設立殘疾兒童學前班。支持、鼓勵社會公益性組織興
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啟智班等,對殘疾兒童進行心理康復、智力開發、行走定向及聽力、視力、言語、肢體等功能訓練。殘疾人康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
保障機構內的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北京市還將逐步實行殘疾人免費接受高級中等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此外,對承擔殘疾孩子隨班就讀的老師給予崗位補貼。對從事特殊教育滿15年的老師,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費的計算基數。
依法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殘疾人聯合會對有關單位未依法履行殘疾人權益保障義務的行為,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對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的意見或者建議應當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殘疾人聯合會。
此外,新修訂的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應當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繳納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