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李培林:社會問題多發倒逼社會管理創新
時間:2011-12-08 14:15:50
來源:中國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李培林教授近日表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項社會體制改革,其意義深遠。
李培林表示,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戰略決策,自然有國際形勢復雜多變,一些經濟發展水平并不低、政權長期穩定的國家突然發生社會劇變,以及我國社會也發生巨大變化、正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這種大背景。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實現國家現代化的宏偉目標,當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也是一項“硬任務”。但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其深遠意義并不局限于此。
李培林說,現在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有幾種不同的看法:一是認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主要是強化政府管理,政府力量的強大是我們的優勢,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加大對政府管理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把政府管理的力量貫徹到社會各個領域;二是認為,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就是強國家、弱社會,很多社會問題的產生是因為權力沒有得到制衡,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的是改變這種狀況,培育公民社會的成長,更多地依賴社會自治和社會組織的參與,實現“社會治理”;三是認為,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原有的行之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在某些方面已經難以適應這種變化,所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際上涉及到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這項改革是繼經濟體制改革之后、當前整個社會體制改革的一部分。
“這三種看法都有自身的一定道理,但我更傾向于強調第三種看法,因為這是目前往往被忽視的一個方面。當前社會問題多發凸顯,有諸多因素的影響,從管理體制來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有的社會管理體制在一些方面不能完全適應快速的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和信息化的進程,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迫切要求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李培林說。
李培林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了一套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政府全能的社會管理體制。政府不僅在經濟上統一計劃、統負盈虧、統購統銷、統收統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也在社會方面通過干部統一調配、職業身份統一確定、人員統一安置、社會事務統一部署、社會活動統一組織等,建立起以政府為中心的全能社會管理體制。這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全能的社會管理體制,改變了舊中國社會一盤散沙的狀態,建立起高度統一的社會秩序,極大地增強了國家對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和控制能力,為我國在非常薄弱的經濟基礎上調動一切資源完成工業化體系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這種社會管理體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病,一方面,政府包辦一切社會事務,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權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時,也把一切責任都集中到政府,社會自身缺乏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機制;另一方面,把社會管得過死,消滅一切社會自由空間,缺乏社會流動,也使社會缺乏活力和創造力。
李培林認為,改革開放以后,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的社會管理體制也已經進行了很多改革和調整,但我們對這種變化的方向和趨勢,還沒有足夠清楚的認識。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實際上是要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起一套新的社會運行的體制機制,這種管理社會領域的體制機制有別于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它也需要引入競爭,但不能完全以謀利為目的,它也需要政府負責,但不能政府包管一切。在這個體制機制問題上思路沒有理清,在實踐中就會出現一些偏向。比如,一說加強社區管理,就以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社區變成政府管理的末梢,一說加強事業單位整頓,就出來一批“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一說發展社會組織,就產生許多吃“財政飯”的新機構。創新社會管理的方向應該是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而不是與之相反。
李培林白哦是,要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格局,這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關于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表述。黨委統領全局、政府負責實施、社會各方協同、公眾廣泛參與,這每一個方面都不是可有可無的。目前在實踐中,前兩個方面各級干部是熟悉的,后兩個方面則是相對陌生的。而且,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在管理和駕馭經濟方面已經取得巨大成就,盡管還有許多方面需要繼續深化、攻堅,但總的來說已經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各級干部都比較熟悉管理經濟,經濟管理和經濟宏觀調控也已經形成了系統的體制機制。但從社會管理來看,各級干部還相對陌生,什么叫“社會管理”?怎樣進行“社會宏觀調控”?它的領域、邊界、手段和機制,都有很多需要厘清的地方。所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強政府監管?哪些事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務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場機制并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論上弄清楚、在實踐中落實到位。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來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適應時代變化的新的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也許就是所謂“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