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減少現象依然令人痛心。在本報曝光了重慶南川800畝土地莫名“失蹤”事件(詳見本報11月19日第四版)的同日,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報上也撰文指出:目前的征地過程中,的確存在耕地快速減少、犧牲被征地農民利益的現象。
對地方濫占耕地事件,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近年來加大了處罰力度,但至今不絕、前赴后繼的“踩紅線”現象,背后的癥結值得深思。作為糧食安全根基的耕地,伴隨著保障發展和保護耕地的“雙保”壓力不斷增大,為什么一些地方的“動作”會經常發生變形——熱衷于加快征地和出讓土地,卻忽略了征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和應當承擔的民生職責,以至于出現耕地保護“監守自盜”的行為。
分析上述違法行為的背后,我們能看到這樣一些深刻背景:
其一,隨著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我國建設用地需求的慣性增長與其有效供給剛性制約的矛盾不斷加劇,耕地保護的宏觀目標與耕地建設占用的利益博弈局面仍未根本轉變。
其二,當前的征地制度導致農地非農化遠快于農民城鎮化,一些地方征地中“要地不要人”、“占地不用地”,造成了大量偽城市化的農民和大量閑置浪費的農地。
其三,土地出讓的主體不明,使用監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忽視農民土地權益,“代行”土地出讓,隨意改變約定土地用途,甚至變相開發建設,引致耕地“變性”和農村集體利益受損。
這也提醒我們,嚴格守護18億畝耕地的“紅線”,確保農民合法權益的維護,既要從耕地本身著眼,更要從我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業現代化協同發展的長遠戰略入手,在城鄉發展轉型中優化人、地、業三者的密切關系,妥善處理土地經營收益的管理與分配關系,推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時間與空間的全要素保護。
對政府來說,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制定理性的地方發展戰略與建設規劃,對適宜的征地規模、補償安置能力及社會保障水平進行綜合考量。海南陵水征地模式之所以被稱道,就在于它明確了政府、企業、農民的責權益關系,建立了平等協商的土地開發利用規劃和土地增值收益共享辦法,既保證了合理征地和耕地保護,又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發展權。
農民作為土地承包經營的主體,既享有權益,也擔負有責任。尤其在轉型期,針對一些地方不愛農惜地的現象,也亟須創新土地管理機制與政策,根本扭轉人為拋荒、壓損和侵占的問題,探索建立激勵性的耕地保護責任與機制,真正讓耕地保護者有其利,讓耕地占用者盡其責,使農民保護和利用耕地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從古至今,土地問題不僅僅是土地本身。將耕地保護視為一種“立體責任”,在更加宏觀的系統中統籌,對“失蹤”的土地有更明確的問責,唯此,才能杜絕耕地保護中的“監守自盜”,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