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老百姓可以開辦一家兩個開間的小社區銀行,進行小額金融業務服務。而在中國還有借貸利率不得超過法定利率4倍的管制,超過4倍算非法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為什么是4倍,4倍以下是好的,超過4倍就變壞,這依據在哪里?我敢說任何人研究不出這個“4”來,完全是拍腦袋拍出來的。更可憐的是全國人民跟著盲目去執行。
小額貸款的資金來源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我覺得最優的解決方式是向大銀行大筆借款,拿來發放給農民。但現在銀監會規定,小額信貸機構向銀行的借款額不能超過注冊資金的50%,這是完全錯誤的。按照經濟學的看法,應該按照邊際損失等于邊際收益的方法來計算借款額,這樣算出來可以借款的金額應該遠遠高于50%。現在一般小額貸款機構的壞賬率在2%以內,所以借上50倍于注冊資本的轉貸也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