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稱,我國將逐步擴大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覆蓋面,最終取消土地供應雙軌制。筆者以為,這一舉措將加快促進城鄉土地市場一體化進程,標志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在土地領域漸進深水區。
土地供應雙軌制,是指目前我國在土地供應上,采取了無償劃撥和有償出讓的兩種方式。無論哪種供應方式,其土地來源大體為兩種渠道,一是存量國有土地,二是從農村集體土地中征用。由于存量是有限的,因而一些地方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成為解決土地供求矛盾的主要途徑。
然而,由于土地財政的依賴性需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一定的土地出讓利差,或是為了追求劃撥土地的低成本,在征用農村集體土地過程中,往往給予農民的補償偏低。這就從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鄉差距,甚至激化了社會矛盾。
對于廣大農民來說,土地是其賴以生存的“命根子”,要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就不可避免地要從城鄉土地市場的一體化開始。
取消土地供應的雙軌制,就為更多的農村集體土地解除了“被公益”的限制,從而為其得到公正的“市場價格對待”創造了條件。既然是市場化有償用地,就得按市場規律辦事,就得依據市場價值來評價和給予被征地補償。有專家指出,這種補償不僅要考慮被征土地的現有價值,而且還要考慮被征土地可預期、可預見的未來價值。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推進城鄉建設用地供給市場一體化的過程中,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實現了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同權和同價,給當地農民帶來了長遠的富有保障的收益。比如蘇州湖橋村農民以土地作股組建合作社,進而與其他合作社聯袂創建起“農民集團”,既解決了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弊端,又保障了農民作為土地承包主體的經營和收益權利,使農村勞動力資源與其他農村資源得到有效整合。
假若湖橋模式在全國得以推開,那么,農村土地的市場化價值就會得到空前提升,被征地的補償價格自然也就會“水漲船高”。
當然,類似于湖橋的模式在全國畢竟還是少數,更多地方的被征地補償價格還有待于各地政府結合當地土地市場行情,給予農村集體公正、公平、公開的核算。鑒于此,筆者認為,國家在推行取消土地供應雙軌制的同時,應該綜合考慮征地與被征地等多方面的利益訴求,配套考究一套真正市場化的土地征用補償核算機制。
取消土地供應的雙軌制,客觀上將某些原可享受土地無償劃撥權利的單位推向了市場,這一改革之于他們無疑增加了建設成本,但之于市場公平以及城鄉一體化大局而言,這些單位局部利益的“犧牲”又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