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土資源部近日透露,我國將逐步擴大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覆蓋面。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資源配置的最終目標是取消土地供應雙軌制,提高土地供應和調控能力。
何謂“土地供應雙軌制”,簡單說就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土地供應:一是政府無償劃撥國有土地給使用單位;一是通過市場化手段有償出讓國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三種方式出讓土地。如果單從兩種土地供應表面來看,并無不妥的地方。但從近年來各種新聞報道不難看出,兩種供應都出現了問題:一者,作為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很多時候并不是用來進行公益事業,而是進行商業開發;二者,在土地“招拍掛”過程中,權力尋租嚴重、腐敗重重,這讓公眾對于目前的土地供應制度相當詬病。
所以,國土部官員透露取消土地供應雙軌制,一石激起千層浪。在一些人看來,取消土地供應雙軌制的確是符合民意之舉,因為一般獲得特權的土地使用單位要么是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與行政權力有著密切關聯,要么通過不正當手段籠絡官場腐敗者,破壞公平競爭機制。這種看法有說得通的地方。然而,在筆者看來,問題的癥結并不在土地供應雙軌制本身,而是土地供應程序沒有實現正當性,如果不從制度上實現土地供應的程序正義問題,再怎么改變土地供應方式也于事無補。
公益性質的土地使用為何不能劃撥?招拍掛過程中的腐敗難道僅僅因為招拍掛本身?須知,設立招拍掛程序本就是為了防止腐敗、避免土地供應程序中出現權力尋租的舉措。事實上,在涉及公共利益比如教育、醫療、治污等問題上,政府無償劃撥并不存在問題。真正要解答的問題,是土地使用單位是否真要進行公益事業?相關部門如何判斷?標準是什么?而在招拍掛過程中,相關部門如何監管?如何審查招拍掛工作?此外,一旦事后發現問題,相關部門是否依法處理、采取補救?該司法介入的時候司法機關在干什么?非法劃撥或尋租得來的土地是否被收回?
無疑,這些問題并非土地供應雙軌制的問題,而是圍繞雙軌制展開的程序問題。所以,取消雙軌制對許多漏洞并無實質性作用,公眾期盼還可能淪空。要從根本上解決土地供應中出現的問題,首先要對土地使用者進行嚴格審查。比如需要劃撥土地的單位,審查單位應該查清它為何需要土地劃撥,它要進行的建設是否具有可行性,它建成后能夠公眾帶來多少實質利益等。而且,為審查結果更具公正性,還應該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或者引入一些專業分析人士、調查人士。此外,在審查過程中,還應該盡量做到透明,及時向公眾公布最新消息,可能的話還應讓公眾參與最后的決策。同樣,對于按市場競價的單位,監管部門應該實現對負責官員進行審查,同時做到招拍掛過程的完全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只有在程序上保證土地供應的合理合法,讓違法者無漏洞可鉆,讓制度施行制度的力量,讓市場實行市場的規則,才能從根本上堵住土地供應的漏洞。而取消雙軌制,只不過是通過文字游戲把一切問題轉嫁到了雙軌制上,找到了替罪羊,但這卻無益于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