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透露,全國將逐步擴大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籠蓋面,按照資源市場配置的基本原則,縮小劃撥地范圍,終極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
而更為樞紐的一個非市場化事實又是,不管“有償使用”仍是“無償劃撥”,在目前我國的土地市場,政府不僅是土地的公共治理者,也是獨一壟斷的土地供給者和所有者。好比,可能進一步推高用地本錢的副作用,助長和加深政府對“土地財政”依靠的副作用。專家表示,取消雙制度能減少特權用地,有利于公平競爭(9月18日《京華時報》)。必需充分意識到,囿于“行政權力主導”且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的基本軌制環(huán)境,即使沒有“無償劃撥”,權力尋租的空間和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究竟,比擬于完全訴諸行政權力的“無償劃撥”,“土地實行有償使用”的確是一種更為市場化、也更能體現(xiàn)“公平競爭”市場原則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
在這樣一種非市場化或者說市場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場總體格式下,過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的“減少特權用地,有利于公平競爭”價值,顯然有些無邪。眾所周知,長期以來我國房價之所以居高不下,“土地財政”規(guī)模的日趨龐大(2010年全國賣地收入2.7萬億元,增幅超70%)、地方政府對此依靠程度的不斷加深,“土地有償使用”以及相應的“土地招拍掛”恰是其基本的軌制背景。
更為重要的是,“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誠然具有市場化的性質,但從理想完善的土地“市場化”角度看,它所體現(xiàn)出的市場化程度、深度,事實上還長短常有限、淺表的——遠不足以根本改變整個土地治理供應領域,總體上仍由“行政權力主導”的非市場化基本格式。好比,不管是國有企業(yè),仍是民營企業(yè),均須一視同仁地支付土地使用本錢。好比,土地供給固然以“有償”取代“無償”,但是土地供給的詳細數(shù)目、時間、空間,仍舊完全把握在政府手中;同時,土地供給的結構以及相應的土地規(guī)劃,也仍完全由政府作主。好比,“土地招拍掛”過程中的各種暗箱操縱、事先商定,政府官員利用手中權力通過變更土地用途、規(guī)劃來獲得利益。
在這樣一種非市場化或者說市場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場總體格式下,過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的“減少特權用地,有利于公平競爭”價值,顯然有些無邪。一方面,可以大大壓縮行政權力利用“無償劃撥”進行權力尋租、土地的空間;另一方面,對于土地使用者來說,“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也會為不同市場主體之間帶來一種更為同等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
應當承認,“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確實具有某種“減少特權,有利公平”的積極作用。中老年假發(fā)。
不外固然如斯,對于“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的公平價值,筆者認為,仍舊不宜過分高估。首先,應當看到,“取消土地供給雙制度”固然確有利于公平的一面,但與此同時,它同樣也具有副作用的一面。另一方面,假如政府在土地市場上扮演的多重角色(既是土地監(jiān)管者,又是土地所有者)之間,老是布滿不可避免的內(nèi)在矛盾沖突,那么,僅僅進行枝節(jié)上的修補,都是無法根本實現(xiàn)“減少特權、有利公平”的理想目標的。除軍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繼承劃撥使用外,其他用地實行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