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富士康“跳樓門”風波暫時平息,勞工權益 一詞再度被淹沒在眾多熱點中。在富士康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之前,勞工權益維護意識一直不溫不火,并未形成全社會的整體監督氛圍。當媒體對富士康事件失去新 鮮感之后,我們更應該重新審視勞工權益監督工作。怎樣才能將勞工維權意識貫徹始終,協助和約束企業正確對待勞工權益維護,是我們需要深刻反思的。
一、代工工廠模式催生了 “三低”現象
作為以代工商業模式經營的富士康來說,國際 客戶早就把供應鏈上的賬目算盤打得很細,生產資料如廠房、機器的費用很難再壓縮,所以富士康要想創造更高經濟利潤,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力成本。就工作強 度、加班時間、薪酬福利而言,深圳富士康遠稱不上“血汗工廠”。 然而跳樓事件卻使大眾對其內部勞工待遇進行了深究。現象之一:低工資。富士康中國總部副總兼運營總監李金明表示,2010年7月1日前,公司堅持580元 的最低標準,7月1日后會上調至700元。但仍低于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現象之二:低休假。深圳富士康實行輪崗制,換人不停機,勞工休假時間很難保證;現象 之三:低交流。其管理模式上的軍事化,推行嚴格的層級制,這使得員工工作行為缺乏自由性,生活交際圈窄小。“三低”現象的存在,使得勞工權益維護工作很難 執行。
二、我國勞工權益維護存在的問題
其實我國勞工權益維護仍然存在多方難題:就 業歧視現象普遍,如性別歧視、戶籍歧視、身高相貌歧視等;不少業主扣押職工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等強迫勞動現象仍然存在;棗莊薛城區防備煤礦“7•6” 火災事故,將勞工職業安全權又提上臺面,苯中毒導致的白血病、粉塵造成的塵肺病、瓦斯爆炸造成的傷亡事件屢見不鮮;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 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規章制度的具備,并未完全落到實處,隨意加班加點現象隨處可見;《勞動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 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很多企業工資水平低下且拖欠工資現象嚴重……一直以來,各種侵害勞工權益情況屢見不鮮, 深圳富士康事件只是其中一例。
三、整體提升勞工權益維護的監管力度
上述侵權現象的存在,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從勞工自身角度看,法律意識淡薄,維權主動性不強;從企業角度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勞工正當權益;從第三方角度看,相關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社會協同度不高……這就需要我們在解決問題中引以為戒,避免重復錯誤。
勞工自身要監督舉報,勞工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法律知識的普及將會更好地維護切身權益,對企業侵害行為進行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
企業工會要監督負責,工會也應該是勞動法執法的監督者,在雇主克扣拖欠工人工資、隨意延長勞動時間、肆意侮辱虐待工人等侵權行為出現后,工會應該及時出面負責維權;
勞動監察部門要監督引導,勞動監察機構要履行政府的職能,又必須通過自身的行為獲得收入以維持生存,勞動監察機構的這種雙重性質對其在勞動執法中的地位、功能和行為具有重大的影響。但是勞動監察部門仍然承擔勞動法律執法監督的角色,應該加大對企業的約束和引導力度。
社會力量要監督協助,以大眾媒介為主的社會機構或者團體的參與,將使勞工權益維護更加具有可行性,也將很好地監督企業勞工待遇的公正性、公開性。
勞工權益維護應該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而不應該隨著“熱點”、“焦點”時熱時冷。勞工權益問題的解決,我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期間需要社會各界群策群力,需要各級各方參與才能真正實現,創造一個和諧、融洽的企業與勞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