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土地管理法》修改調研組在貴州召開座談會。 本報記者獲悉,《土地管理法》調研組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法制辦公...
9月5日,《土地管理法》修改調研組在貴州召開座談會。
本報記者獲悉,《土地管理法》調研組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副組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等率領的調研組,6月開始就率調研組赴浙江、安徽、黑龍江、吉林等地專題調研修訂工作。
而甘藏春此前亦透露,土地征收的問題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點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表示,關于土地征收與補償之間產生的矛盾問題,產生了許多社會不穩定現象,現在黨中央國務院正著力解決土地征收補償之間產生的矛盾,《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寄望于一勞永逸的解決之策。
補償方式改革
一位接近國土部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土地管理法》調整,一個理論基礎需要被突破:如何解決城市的發展與農民利益之間的矛盾。
“此前利益由國家所有者主要獲取后,國家可以反哺到地方的建設之中,推動城市化,這樣顯然對農民等的利益造成損害,但是這個理論在當下的發展基調中,很難調轉過來。”上述專家如是說。
“政府征收土地,由于目前采用的是一次性的買斷補償,很多時候不符合農民的長期利益,現在地方也有試點在一次性補償后,留有一部分資產份額收益,作為長效補償,這是目前征地補償機制法制細化中,各界力爭推動的內容,期待在接下來的條例中有所呈現。”上述接近國土部的專家如是說。
北京大岳咨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將一次性補償改為持續的補償,有利于按照物價水平給予農民補償,也有利于農民合理安排補償收入,此前有少數農民將一次性獲得的巨額補償揮霍掉。
本報記者獲悉,7月,國務院各督察組已經在全國開展過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此為決策層推進土地征收補償機制決定提供支持。
這其中,上海、甘肅、江蘇、山東、廣西、四川等省份的城市,接受了國務院各督察組的調查,內容主要為今年1月國務院公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征地拆遷制度規定實行情況。
督察的方式主要通過具體項目的實地調查,與相關省市領導座談、調閱政府各部門相關資料等方式,據本報記者了解,每一個督察組的組長均為各部委的主要領導領銜,例如前往山東的督察組由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帶領,前往上海的督察組為公安部紀委副書記王沁林牽頭。
土地管理法擬改
8月底國土部傳出消息,國土部對需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的城市范圍重新進行了調整,國務院上收22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權。
“這只能說地根調控將會越來越嚴,”江蘇國土廳一位相關人士說:“江蘇有四座城市被上收審批權,國土部里頭現在對于地方用地的審核及管控越來越嚴格,這也是一個趨勢。”
據悉,土地管理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7、8月則持續在一些省份進行調研。記者獲悉,征地制度改革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點。
圍繞土地管理法修訂重點,調研組重點對地方的征地制度改革和低丘緩坡地的開發利用政策進行了調研。重點圍繞征地范圍、補償、安置、程序、審批、城中村改造,進一步理清法律修改重點、明確具體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
在一次調研中,甘藏春表示,公共利益的范圍究竟怎么確定,才能符合中國國情,有利于推進現代化建設,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護耕地,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在他看來,中國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點,主要應該放在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