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衛敏麗)針對如何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門將從維護流浪未成年人權益出發,提升救助保護服務水平,改善設施環境,實行人性化服務、關愛性救助。
同時,救助管理機構將根據流浪未成年人的特點,合理安排他們的生活起居和心理疏導、教育矯治、技能培訓、文體娛樂等活動,提供多樣化服務,促進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他們回歸家庭、妥善安置積極創造條件。
近年來,受人口流動加速、一些家庭監護缺失和社會不良因素影響,未成年人流浪現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現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問題,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為進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切實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并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
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十一五”期間,國家建設了310多所流浪兒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間,民政部將在一些人口大縣和一些流浪兒童比較集中的地方,再建設一批流浪兒童救助中心,并對現有的救助機構,完善其行為矯正、文化培訓、心理疏導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根據意見,做好源頭預防是解決未成年人流浪問題的治本之策。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各地民政部門將全面落實城鄉低保、孤兒保障、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幫助困境兒童及其家庭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積極探索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上無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兒童的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