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地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不斷上演,從成都唐福珍的澆汽油自焚,再到江西宜黃強拆引三人自焚,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倒在了違法強拆遷、暴力拆遷的面前。對此,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牛鳳瑞分析說:“盡管絕大多數拆遷都是合理合法的,暴力強拆、自焚、釘子戶等現象是拆遷與被拆遷雙方利益的博弈,是極端現象、少數概率。”
他認為這不僅損害了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尊嚴,也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難道暴力真是拆遷的孿生兄弟?答案是否定的,違法強拆、暴力拆遷僅是拆遷的“畸形產物”,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為何總是此起彼伏?又如何才能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這讓我們看到了希望!
《通知》給新《條例》打補釘?
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時隔不久,5月13日國務院又下發通知,新《條例》和《通知》一前一后的出臺,難道《通知》是給新《條例》打補釘?我們就此采訪了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穆聳律師和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呂國華律師。
在新條例相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舊條例“)的亮點上,穆聳律師表示,新條例從很大程度上站在民眾角度,更大地保障了民眾的利益。首先實施征收的主體由以前的建設單位和非盈利單位,改變為現在只能由非盈利單位征收。其次,征收補償上,新條例要求要補償到位,專款專用,民眾可以自己選擇評估機構。呂國華律師在與穆聳律師提出相同觀點之外,他還談了以下三點看法:一是新條例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疇,在與物權法銜接的同時,也彌補了物權法的缺憾,但由于將爭議最大的“舊城改建”列入了公共利益的范疇,使這個最大的亮點隨即黯然失色。二是新條例規定的征收程序更簡單,只需要地方政府作出一個征收決定,即可啟動征收程序;舊條例規定的拆遷程序的啟動需要立項、規劃、土地批準和頒發拆遷許可證等多個程序。三是新條例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執行主體統一賦予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即在強制征收中實行單軌制,改變了舊條例中地方政府和人民法院均可以實施強制拆遷的雙軌制。
呂國華律師說,新條例頒布實施后,全國各地的暴力拆遷、野蠻拆遷和非法強制征收活動并未停止,甚至在局部地區愈演愈烈。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司法呈現常態化,地方法院作為強制征收和強制拆遷的唯一執行主體,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地方政府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的工具,群眾的抵觸情緒更加激烈。這與黨中央、國務院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不符合。在這種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此通知系在新條例實施過程中為根除非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現象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震懾非法強制拆遷和暴力拆遷,產生比較好的社會效果。但僅僅通過專項檢查仍然無法根除非法強制拆遷和暴力拆遷,通知所起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穆聳律師則認為每一個新的法律頒布之后,地方政府要有一個熟悉的過程,現在屬于新條例實施的過渡期,國務院的通知是對新條例的進一步明確和重申,也是進一步督促落實,可見,通知是對新條例的夯實和強調。
拆遷、暴力與暴利
為何見諸媒體的拆遷事件都是暴力與暴利的結合體呢?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秘書長蔡義鴻在接受采訪時說:“因為拆遷與被拆遷所涉及標的對象的價值(利益)太大了,雙方到了可以為此以‘生死相威脅或恐嚇’甚至‘付出生命’的境地。”
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城市拆遷是城市化發展進程中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從整體來看,絕大部分的拆遷都是合理的、和諧的,但總是有一小部分暴力拆遷事件的發生,令人不快。
這是因為,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在經濟實力、信息透明與政策資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平等,在知情權方面被拆遷方往往是非常弱勢。因此,一旦發生對抗,往往是采取異常極端的方式。例如: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唐福珍汽油自焚案例;2009年11月27日凌晨,貴陽市8戶人家被突然闖入的一伙來歷不明的人,以暴力手段破門強拆。
然而,另一個案例卻讓人們明白什么叫“強勢”。2010年6月,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報道了一家位于北京鬧市區的釘子戶。位于北京三四環之間的曙光西路上,幾間破舊的平房占據著馬路整整3年,因房屋未拆,新修的市政干道,在此處被迫瘦身:雙向八車道的馬路在這里只剩下兩條車道。這片房屋就像一個孤島,矗立在十字路口。對于2003年朝陽區太陽宮鄉提出的45萬元補償,戶主無法接受。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戶主表示,要按現在的市價算。該區域目前的房價在每平米3萬元左右,按戶主的算法,這幾間平房的補償在600萬元左右。
可見,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利益使然!古人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對動拆單位來說,早早拆遷提前完成項目,可贏得豐厚利潤;對地方政府來說,項目早點完成可出政績。因此,在個別地方,當拆遷遇到阻力時,不見春風化雨,卻見強蠻使橫。而那些跑到房頂上,撒一身汽油的被拆遷戶,未必是真的想死,如果想死的話,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他又爭個什么勁呢,那就只有一個可能,要么是無奈之舉,要么就是為了爭取利益的最大化,而手中唯一能下的賭注就是生命了,所以才會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自焚慘劇發生。
法治,讓拆遷遠離暴力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量還會不斷增大。怎樣終結違法強拆、暴力拆遷,實現和諧拆遷,這是各級地方政府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去年,美國電影《阿凡達》在中國上映時,國內一些媒體和精英人士把這部電影看成是“釘子戶對抗暴力強拆”而獲勝的成功典范。事實上,美國的暴力強拆至少延續了100多年。可見,拆遷中的暴力對抗是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病,我們應該理性看待,減少和避免這種事件的發生,結合新《條例》和《通知》精神,眾多專家為此紛紛支招:
1 、先補償屋主后拆遷: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后才能進行拆遷。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只有這樣的條款寫入法律,才能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
2、 公共和商業利益分開: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將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徹底分開后,可以將利益關系明確化,這樣在商業拆遷過程當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為一個中間裁判的角色對于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評判,就不至于像現在這樣的制度,政府和開發商是攪在一塊的。這樣一種改變,至少能夠減少暴力拆遷的發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權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給予補償。
3 、確定爭議解決機制:原則上補償的標準應該確定為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需要明確的是,被征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征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后,應該由哪個權威機構居間裁判較為合適。
毛主席對于拆遷曾經有過一段很有名的議論。當年他在中央的某次全會上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人家搬家。那個莊的農民說,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兒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兒也要叫幾聲……于是乎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到那里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后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
實踐也表明,只有在完善法規、規范拆遷行為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才能最終有效避免違法暴力拆遷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