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虐待老人”、“‘空巢老人’度日艱難”、“農村老年人‘冬天站墻根,夏天找樹蔭’”,這樣的新聞時有所聞。隨著老齡化步伐加快,“人口紅利”時代正在漸行漸遠。今天抑或明天的老人,怎樣才能走進老有所養的“秋天里”?
6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來到云南,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出的7個檢查組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表示,此次檢查將和修法調研相結合。
我國從1999年開始進入老齡社會,“421”式的家庭結構越來越多,修訂實施了15年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勢在必行。那么,國家、社會和家庭該如何分擔養老重任?如何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農村養老“手長袖短”的難題怎樣破解?
1. 養老的擔子如何分擔?
政府需未雨綢繆為家庭養老“減壓”
在執法檢查中,一個“極端案例”令人震驚:昆明市一位孤寡老人,被拆防盜籠的工人發現時,已經死在家里兩年了。據悉,如此令人揪心的事件,近年來并非只此一起。
全國老齡委的研究報告指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我國目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1.7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3.26%,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相當于整個歐洲老年人口的總和。據預計,2050年我國將有1/3的人是老年人,而80歲以上的人將達到1億左右。麻煩的是,我國屬于“未富先老”。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朱勇告訴記者,我國人口老齡化還具有兩個特點:計劃生育政策使得“421”式的家庭結構逐漸成為主流;養老方面的城鄉二元制,使得農村養老的壓力很大。以云南為例,2009年農村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的八成三。
1996年開始施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顯然,在“421”的家庭模式下,家庭養老“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們的思路是‘共同負擔’,即由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挑起養老的擔子。”云南省老齡委專職副主任王建新進一步解釋,“說白了就是要強化政府的養老責任,并引入社會力量。”
云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法時把“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經濟發展和老年人口規模,增加對老齡事業、老年福利的投入;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加強生活保障,發展和支持老齡產業、慈善事業”等內容列入政府職責。財政的蛋糕是多切給修路架橋,還是多切給老年人?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晏友瓊認為:路或許可以晚些修,但老年人卻等不得。
強化政府責任不單是投入問題。據統計,云南省現有老齡工作專職人員1497人,只占老年人總數的0.29%,在鄉鎮95%是兼職。麗江市老齡辦建議:老齡辦掛靠民政局,一沒權、二沒錢,僅有的幾名工作人員還經常被抽調,老齡工作“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與此同時,涉老部門有干休所、老干局、老年協會等,政出多門。麗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做了多年老齡工作的和繼光感嘆:“體制機制理不順,工作就沒法搞好。”
另外,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的老齡委缺乏權威性,成員單位雖多但條塊分割,老齡辦“開個會請人都困難”。沒有執法資格,也讓老齡辦對社會上的涉老違法行為干瞪眼。在前不久鄭州市發生的“敬老院虐老事件”中,其調查是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牽頭進行的。
云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鄭重建議:“重新定位老齡工作機構職能,理順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老齡部門為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政府職能部門,并賦予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2. “銀發產業”也有“美麗陷阱”
“社會化”養老既要有心還需有力
朱勇將老年人所需服務分為四個層次:社會服務,專指失能、半失能老人所需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臨終關懷等;基本公共服務,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如交通、通訊等;商業服務。如此劃分,是為了明晰政府責任。或許許多人都認為,政府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應集中在前三個領域。
針對老年人的商業服務被稱為“銀發產業”,也是公認的“朝陽產業”。但在我國養老服務社會化程度較高的上海市,也出現了令人擔憂的現象:從事服務的人員文化程度越來越低;年齡越來越大;來源地越來越遠,從江蘇、山東等周邊地帶逐漸轉移到西部地區。近年來,百姓對民政部門的投訴“大頭”也漸漸由殯葬業轉向養老產業。這折射出民營養老產業的生存難——“銀發產業”也有“美麗陷阱”。
6月22日,檢查組走進昆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這個“半公益性”的中心有1000多平方米,嘗試將“專業化養老服務”引入社區,令人耳目一新。中心倡導老年人組成“結盟家庭”相互照料,受益者高興地送來對聯:無夫無妻而今結良緣,有兒有女何妨牽新伴。
中心主任徐麗萍介紹,目前共有22名職工,其中專業護理人員和醫務人員15人。啟動一年多來,中心開展社區老人健康服務5832人次,接受了15名長期日托老人,進入家庭護理服務27人。她給來訪的檢查組算了筆賬:一次性投入200萬元建設場地,再加上每年五六十萬的運營費用,就可以服務2萬名老人。
徐麗萍也有煩惱:場地租金是微利的中心最大的負擔;繼續引資的困難可能讓中心陷入困境;養老服務還缺乏系統的宣傳、引導。昆明市副市長李喜坦陳,市區準備建設37個養老服務中心,但地價是最大的制約:養老產業投資者希望按每畝五六十萬的“成本價”拿地,但黃金地段的地價每畝已過千萬。
老齡部門的調查報告顯示,民營養老機構普遍反映沒享受多少具體的扶持政策,倒認為政府在民辦與公辦之間有歧視:民辦養老機構普遍申請不到建設項目和補助經費,也缺乏相應的信貸、稅收優惠政策。看上去挺美的“朝陽產業”和現實的生存環境卻“冰火兩重天”,目前不少民辦養老機構甚至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社會化養老服務如何從“有心”到“有力”?云南省民政廳廳長王樹芬認為:社會化養老政府也要真金白銀地支持,起到“藥引子”的作用,對市場滯后的西部地區尤其如此。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白保興建議,國家應出臺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的實施細則,明確對養老產業土地、稅收、信貸等的支持政策。
除了對養老機構一視同仁,朱勇還建議:“政府提供服務未必由政府親自經營,要充分利用市場的機制和力量,推行公辦民營、民辦公助和政府購買服務等運營管理模式。”對此,徐麗萍也建議:“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兼具‘福利性’和‘市場化’,才會一路走好。”
3. “特別的你”需要“特別的愛”
農村養老呼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留守老人”有多困難?來自湖北竹溪縣的調查表明:近九成老人仍以種地為生;“小病拖、大病熬”現象仍十分普遍;精神“空巢”更難熬。云南省的調查表明:全省約有22萬多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而現有的農村敬老院最大收養能力不足3萬人,床位缺口非常大。檢查組在檢查中不斷呼吁:“要高度重視農村老齡工作,特別是在中西部農村,農村養老無人辦事、沒錢辦事的情況還很突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施行時,農村還有“三提五統”。取消農業稅后,原本集體供養的“五保供養”改由財政負擔。但農村敬老院的日常運轉經費大多沒有列入各級財政,只能靠縣級民政局和鄉鎮政府自行解決,其境況可想而知。
然而,在麗江市古城區寨后上村,老年人的生活卻很優裕:全部加入了養老保險,每人每月有300元的“退休金”,年底還有“分紅”。記者6月22日走進這個富足的村莊時,9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正在用納西族快板書慶祝建黨90周年哩!
寨后上村地處麗江開發區,村里雖然已沒有土地,但群眾在自家小樓上開起家庭旅館,村辦企業和市場都很紅火,村民們“基本生活靠集體,改善生活靠自己”。村集體每年150多萬元的收入,成為村內老年人工資的堅實保障。一條普遍的經驗是,凡是村集體有積累的,村里公共事務包括村民養老都容易解決。王建新提醒,農村在進行林權改革等改革時,不宜把集體資產分光了事,不然“手長袖短”,養老等公共事務難以承擔。
6月底,一條“溫暖”的新聞讓人充滿期待——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本屆政府承諾:任期內基本實現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兩項制度全覆蓋。朱勇對此評價:“這標志著農村養老的基本制度框架已搭建起來。”
“現在農村養老最大的問題是醫療,特別是大病、慢性病”,朱勇分析說:“這需要國家進一步強化農村醫療保障,包括醫療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在城鄉之間和不同地區之間,農村的養老服務還很不平衡。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成為農村養老的關鍵。
在既有的條件下,農村養老有沒有新思路?朱勇介紹,國家可以考慮出臺“家庭養老支持政策”,補貼家有老人的農戶;還可以建立“養老互助組”,讓稍年輕的老人照顧年老的老人,如此循環往復;發揮好農村老年人協會等鄉土社會組織的作用。“農村的鄉土觀念強,不宜追求‘集中供養率’”,朱勇提醒說:“把有限的財力用于村莊,建設‘不出村的養老院’,會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