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入夏以來,我國多地出現強降雨天氣,部分城市發生嚴重內澇。繼北京地鐵站扶梯故障造成人員傷亡后,有關電梯事故的消息也不斷傳出。城市公共安全警鐘一次又一次地敲響。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因人為因素、自然因素以及兩者疊加造成的城市災害的頻率和程度迅速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面臨空前挑戰。這也是我們社會管理當下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本期我們邀請了兩位相關學者為我們解讀如何。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
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 黃全義
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伴隨著諸多“城市病”的頻發,如暴雨導致交通癱瘓、不合格設備引發安全事故發生、劣質食品藥品導致人員傷亡等,面對殘酷事實,我們必須思考這些問題的根源,尋求解決問題之策。
我們可以借鑒國外應對突發事件的有益經驗。美國在卡特里娜颶風之后,總結了經驗教訓,認為在應急過程中需改進的地方:一是要高度重視預測預警工作;二是各機構的應急資源要進行有效地整合與協調;三是要更重視和加強城市應急平臺的建設,以及借助應急平臺進行突發事件模擬和仿真工作等。日本的災害應急系統包括災害信息系統、災害評價系統以及應急對策支持系統等,其應急系統的信息獲取和傳輸覆蓋了從首相官邸、到內閣府、到都道府縣的行政機關和消防本部、到基層的村莊。
在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城市公共安全所面臨的問題,應著重加強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首先,著力落實城市不安全因素排查管理工作,加強風險分析。
《左傳》有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
防患于未然,是應對城市安全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的先期排查,并針對不同情況的預測分析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將突發事件發生概率降到最低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明確了先期應急準備的內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與其做到亡羊補牢,不如先行未雨綢繆。
再者,進一步完善預案編制更新,切實做好培訓演練工作。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基本完善的預案體系,但預案的可操作性差,培訓演練不夠。
深刻領會應急預案內涵及要素,深化預案要素分類,優化預案結構,區別細化不同預案要素,提高預案可操作性。同時,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制定針對不同事件類型、不同模式、不同對象的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流程及內容,檢驗預案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效果。
深入宣傳應急預案與應急知識常識,開展形式多樣、內容靈活的預案、應急知識常識宣傳教育活動,把預案、應急知識常識切實與提高公眾安全認知、增強全民自救互救本領有機結合。
第三,全面推進監測預警工作,提升科學應對災害能力。
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監測預警主要包含監測監控、預測和預警三項主要任務。通過預測城市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以及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后果,為預警和提前做好防控提供服務。通過預測,掌握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影響人口、經濟等情況,為預警分級提供支持,對于應急管理者把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全局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應充分應用3S(GIS、GPS與RS)技術、災害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物聯網技術等先進科學技術手段,提高監測監控準確性與可靠性。深入研究單一事件預測分析模型和次生衍生多事件耦合預測分析模型,提高科學預測水平。
第四,加快城市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2006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把“推進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列為“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設”的首要工作。
應急平臺是以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術為支撐,軟硬件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技術系統,是實施應急預案的工具;具備風險分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應急聯動與總結評估等功能。應急平臺建設主要內容是: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應急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圖像接入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安全支撐系統和容災備份系統等)、綜合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系統、移動應急平臺等。加快城市應急平臺的建設步伐,積極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裝備、檢測檢驗關鍵設備等研發,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同時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應急志愿者隊伍)的建設,增強實戰能力。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轉“危”為“機”,做好危機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永理
突發事件都是在一個具體的地方發生,突發事件發生地基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應急能力,及時上報和續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采取預控措施做好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如快速有序疏散群眾、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態惡化、開辟好綠色通道、加強與周邊區域的合作,為上級政府和專業處置隊伍的應急處置做好保障工作。各級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明確各自職責和分工,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總結近年來我國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經驗教訓,應該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應對能力建設:
第一,加強應急決策。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要求迅速、有序與有效,政府的反應速度、科學性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有學者說過,管理就是決策,應急決策對突發事件應對的效果常常起到決定性作用。加強和完善應急決策就是提升應急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及時性。在突發事件發生的最初階段,由于事件發生的突然性、趨勢的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時間的緊迫性等,這時就需要政府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快速反應和果斷決策,這對政府的應急決策能力是一個嚴重考驗。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做出及時、客觀和相對準確的情勢判斷,吸收應急專家和實踐經驗豐富救援人員的建議,并且在此基礎上快速、果敢地做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促使事態轉“危”為“機”,維護和提升政府的形象、公信力。
第二,強化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溝通能力和機制建設。突發事件影響的是公共安全,社會危害嚴重,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都是巨大威脅和損害,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義務,履行這一義務就是要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善于引導媒體與公眾。當今時代是信息化時代,信息全球化進程使人類聯系日益密切,新興媒體的作用和威力日益突出,從容嫻熟的公關溝通至關重要。我們應特別注意加強由政府行為本身引發突發事件、由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引發的突發事件和由社會謠言引發的突發事件的溝通能力與機制建設。
第三,推進城市群之間的區域合作與資源共享。我國城市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到目前在部分區域已經形成若干個城市群或者城市帶,而且這些城市群或城市帶之間的聯系由于交通的發展日益緊密,“一小時交通圈”、“三小時交通圈”就是城市群之間聯系更便捷的表現。突發事件的影響也會通過這種便捷迅速波及其他城市,有些突發事件的應對必需通過區域合作才有效果(如重特大傳染病疫情等)。所以,為了提高突發事件應對的效率,促進應對效率的最大化,城市群之間必須推進信息等方面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促進資源共享。
第四,重視國外突發事件應對經驗教訓的研究與借鑒。我國各級政府的突發事件應對起步較晚,2003年以來才真正普遍重視,時期短,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國城市應對經驗相對缺乏,如最近一段時間的暴雨造成全國三分之二的城市內澇嚴重,而國外有些大城市在應對城市暴雨內澇方面有非常成熟有效的應對方法。但是,根據我這幾年來的系統研究發現,包括具有一定國際化程度的大都市在內的我國城市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相關應急法規的制定中,很少有研究和借鑒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國際公約、建議書和技術指南以及我國批準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突發事件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等內容,目前大多數城市在這方面的研究和借鑒基本缺失,今后應該盡快系統研究和全方位汲取國際經驗,擺脫固步自封和閉門造車的做法,快速提升我國城市突發事件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