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參與式治理”的創新意義
時間:2011-08-10 10:39:53
來源:公共預算與政府治理
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元,在社會管理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也是黨在城市工作的基礎。認真學習胡錦濤同志“七一”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北京市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精神,分析當前北京市社會建設管理面臨的形勢,從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以推進社區建設和提高基層社會管理能力為重點,逐步實現黨對社會領導方式的科學轉變,是研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舉措。東城區從2008年開始率先在社區引入參與式治理的理念和模式,經過三年的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
作為民政部和北京市社區建設的早期試點區,東城區推進“社區參與式治理”是社區建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選擇,是基層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層社會管理的創新實踐。
“社區參與式治理”是以社區為載體,社區相關利益方按照程序規則,在自愿互利、合作互動的基礎上,對共同關心的社區事務,通過平等協商形成共識、達成一致行動的治理模式。社區參與式治理的顯著特點是:主體多元、過程開放、民主平等、有序協商、結果可控。
“七一”講話中強調,要堅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黨如何正確處理好領導與執政的關系?科學、民主、依法,是黨為破解這一難題提出的基本方向,但尚有賴于一系列具體的體制機制創新。東城區三年多的實踐證明:社區參與式治理是一種模式,更是一種理念;是一種方法,更是一種態度;是一種過程,更是一種結果;是一種行動,更是一種能力;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社區參與式治理為黨在基層社會實現領導方式的轉變提供了有益的實踐,在健全表達機制、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沖突、促進良性互動等方面,黨的領導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取得的效果符合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給我們留下了有意義的思考。
一是通過社區參與式治理,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在多元社會結構、多元利益需求下,社區里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是社會現象在社區的必然反映。在解決這些矛盾的過程中,社區參與式治理模式顯示了其獨特的優勢。通過采用“社區茶館對話會”、“開放空間討論”、“展望未來”等公開、平等的討論形式,讓有利益沖突的相關方聚在一起,面對面充分陳述各自的想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傾聽和溝通促進理解、達成共識,共同制定可實踐的目標和實施方案。每個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聯系在一起,從怒目而視到傾聽溝通,從埋怨責難到理解支持,搭建了一個溝通、交流、對話的平臺,營造了和諧、民主協商的氛圍。
二是通過社區參與式治理,提升公共服務滿意度。傳統的公共服務存在提供方式單一,居民認同度不高,政府買單、百姓并不買賬等問題。在社區參與式治理過程中,政府轉變觀念,強調首先聽取居民的需求建議,通過反復的吸納、反饋、再討論,加強政府與居民之間的充分溝通,發揮居民的能動性、尊重居民的自主性,調動居民的積極性。不僅增進了政府與社區成員相互之間的理解和信任,而且增強了社區居民的參與和合作意識。
三是通過社區參與式治理,真正實現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社區參與式治理通過政府搭臺、百姓唱戲,動員組織群眾自愿、依法、有序參與社區事務管理,把居民能干、想干、應該干的事情放權給居民自己來干,充分開發利用社區資源,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讓居民在自助和助人中體會自身價值,提升自我管理組織能力。對居民的自我管理服務,黨委政府不僅是前臺引導,更是幕后支持,這種引導、支持、服務,不僅體現在最初階段,更是貫穿于發展的全過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引導發動廣大社區居民,自己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
四是通過社區參與式治理,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暢通和拓寬廣大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滿足群眾依法表達愿望和訴求的需要,是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重要舉措。社區參與式治理,通過討論會、議事會等多種形式把群眾想表達的訴求通過有效渠道最大限度地表達出來,通過參會者的爭論、熱議,把需求表達出來,把心中的怨氣和不滿發泄出來,把積極的建議匯集起來,這種組織化的表達機制不僅搭建了溝通平臺,而且從根本上有利于促進社區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