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給林權流轉“立規矩”初始流轉期限不超70年
該辦法規定,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利人,可以采取承包、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繼承、贈與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等多種方式進行流轉。這意味著沈陽市10余萬已拿到林權證的林農,其手中的林業資源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流轉變成實際意義上的林業資本。 有林權證才能流轉 辦法規定,在進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時必須具備林權證。同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礦藏物和埋藏物。 林地用途不能擅自改變 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利人,可以采取承包、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繼承、贈與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的方式進行流轉。但無論采取什么方式流轉,都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四類林權不得流轉 辦法規定,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或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特種用途林;納入國家建設規劃政府公告擬征收、征用、占用的;林權不清或者有爭議的;沒申請辦理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轉。 初始流轉期限不超70年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轉期限,應根據森林、林木的林種、樹種、林齡、面積和林地的開發目的、開發形式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初始流轉的不超過70年;其他流轉的,最長不得超過出讓方林權有效期限。 (記者孫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