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行政長官外訪三年花了不到100萬港元(以下貨幣均為港元);公務宴請人均450元,超支提前報批;十幾萬公務員只有20余部高官專車……截至今年3月,香港特區公務員人數超過16.5萬,財政儲備接近6000億,但在公務出國(境)費、因公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三公”開支方面,卻始終堅持“適度與保守”。
離港公干
訂定明確不得僭越
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外訪開支顯得有點“寒酸”:2007年11月底至2010年10月,三年外訪40余次,支出僅有98.7萬,其中6次當天往返,包括赴上海世博會“香港活動周”開幕活動;自掏腰包,利用度假機會參加公務活動,支出交通費18600多港幣,政府提供的統計表中,更注明“機票自理,行政長官赴美休假期間順道出席活動”……
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主任林炳權先生介紹,行政長官之外,高官離港公差依例而行。依照政府規例,公務員事務局等12個決策局局長(屬于問責官員,不是公務員)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其配偶)在內的高官離港公干,將獲發放膳宿津貼,津貼率和形式與普通公務員完全相同,更特別強調,若在對外事務禮節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高官配偶才可乘坐同等艙位,費用才由政府支付。
此外,政府還規定,外地公干的司局級官員不可向航空公司申領飛行獎賞(旅程兌換)。如果有關獎賞已獲認領,并存入該官員的飛行航空里數賬戶,則有關官員應向所屬決策局、部門報告,以便在日后公干中計劃這些獎賞的可能用途。通常,出差公費所賺取的飛行獎賞,必須優先在下一次公干中使用。
問責官員之外,《公務員事務規例》對于16萬各級別公務員出差標準有明確訂定,不得僭越。公費補支細化到航班艙位。問責官員及高級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或以上薪點(意即每個局“常任副秘書長”以上,約等同于局長助理)的官員,全港約有300多人,可獲商務客位機票,其它各級別的公務員僅能配備經濟客位機票。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比如飛行時間超過9小時或5日內須乘搭飛機不少于3次,才可經部門首長批準,將當事人“升級”至商務艙。
香港特區公務員離港公干,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規定領取膳宿津貼。公務員所乘坐的機位,均須由有關部門依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及采購條例訂購。
人民幣2261元、2451元和1484元,這是公務員分別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公干的每日膳宿津貼標準。離港公務員根據目的地實際情況,享受不等額的津貼,住宿、膳食、洗衣、一般應酬、交通、零用雜費等,一律由公務員領取的膳宿津貼中自行支付。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出,市民很多時候會根據“適度和保守”的原則來評價公共機構的敏感開支,政府審計署、廉政公署會密切跟進違規事件,媒體報道有如“漫天飛雪”,違規代價之大,有效控制了個人貪欲的“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