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選拔250名優秀工人、農民(優秀外來工120名、優秀本地工農130名),到基層擔任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被選中的120名優秀外來工中,將有60名擔任基層機關公務員、60名擔任事業單位職員,主要是與服務管理外來務工人員相關的部門或崗位。去年,廣東省首次從珠三角地區企業的優秀外來工中選拔50名基層公務員。(7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廣東降低門檻選拔優秀工人、農民擔任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是促進其向上流動的有益嘗試,其積極作用將會持續顯現。
其實,此類嘗試并非廣東獨有。去年底開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已開始探索從優秀工人、農民等生產一線人員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并在海關、國稅、鐵路公安等直屬機構縣級以下職位進行試點。今年3月,云南省公務員招考也出現了新變化:鄉鎮、街道的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和村干部、社區干部報考,對他們的學歷要求也放寬到中專或高中。這些改革與探索目的就是為基層農工提供向上流動、改變身份的機會與條件。
我國當前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社會轉型期,與此同時,包括基層農工在內的社會底層流動受阻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去年9月,新華網曾刊載的特稿《如何打通社會底層人群向上流動通道》指出:當前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已基本形成并趨于固化,階層向上流動性減弱,個體發展機會相對減少。
另據統計,到2010年中國全國農民工總數已超過2.4億。數目龐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他們的權益訴求正發生著明顯變化。他們中的許多人進城務工已不再追求單純謀生,而是開始追求歸屬感,希望通過各種途徑,實現身份的改變和人生價值的體現。如何積極回應他們的合理新訴求,也是全社會面臨的新挑戰、新任務。
對于一個社會而言,要維持和諧穩定,一個重要前提是實現公平有序的社會流動。因為,社會流動越活躍、通道越暢通,尤其是人數眾多的社會底層能夠通過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通過公平競爭的流動機制獲得向上晉升、升遷的條件與機會,將會形成正向激勵,這有利于加強社會階層之間的聯系,有助于消除階層之間存在的隔閡,有益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相反,如果不能在形成公正、合理、開放的社會階層結構和社會流動機制,可能引發社會結構性矛盾和階層間的沖突。
有序的社會流動不僅有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更有助于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優秀人才的健康成長。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指出:“中華民族能不能實現偉大復興,要看能不能不斷培養造就大批優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讓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華。”要實現這一目標,就應當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向上流動的社會環境和氛圍,就要通過制度安排促進公平有序的社會流動,構筑人才流動的平臺、管道,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破除種種不合理的障礙以及歧視性的政策措施,尤其要打破各種就業壁壘,暢通晉升渠道,最終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放到這樣的現實語景下,我們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廣東招錄基層農工的重大現實意義,此舉不僅是關懷基層農工的具體行動,也是打造新型產業工人、培育新農村建設人才的有益嘗試。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地方也積極行動,給基層農工更多的向上流動的機會,進一步激發生產一線廣大工農群眾的學習和工作熱情,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推進社會建設。(尹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