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姥姥兩條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我們全家人都很憤怒。”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北京市民肖華(化名)稱,她姥姥因病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急救,急救結束后,老人留院觀察,醫院要求病人家屬找護工陪護。孰料,醫院推薦的這名護工,不僅態度惡劣,還對肖華的姥姥動粗,以至于老人拒絕繼續在該醫院接受治療。對于此類社會熱點,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護工和護士的錯位,不正常!
以下為全文:
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的推進,在迅速增長的護理需求和護士數量明顯不足情況下,護工成為了“香餑餑”,但未獲資質、責任不明、權益難保障等問題,也暴露出護工混亂管理的弊端。
護士,護工,盡管都姓護,但身份大不同,一個屬于醫院,一個屬于第三方機構,護工通常由跟醫院合作的公司派駐。由此帶來的差別是,患者家屬請護工,支出不菲,請一個護工每天花費要兩三百元,還不能使用醫保報銷,確實是患者的不能承受之重。
護工,護了誰?護理費都落了誰的口袋?如果不能厘清這些問題,護工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就必然受到質疑,最重要的是,如果不解決相關難題,患者的獲得感就會被剝奪,醫療改革的成果也可能被蠶食。
護工屢屢被卷上風口浪尖,問題出在哪里?當前,有必要捋清四組關系。
其一,標配服務與增值服務的關系。如果護工提供的服務確實是增值的,遠遠超過了醫院提供的標配服務,患者花錢享受到了高標準的優質服務,這錢花得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上,有的患者愿意掏錢找專業人士“照顧”,以期更有尊嚴,這很正常。護工這個工種確有存在之必要。
問題是,在一些醫院,很多本該是護士干的活,都推給護工,讓患者家屬掏錢請護工,護士儼然成了甩手掌柜,“除了輸液、分藥、測量體溫,啥也不干”,這很不正常。當然,板子不能打在護士身上,而應追問醫院本該提供基本的標配服務,為何偷工減料?本該善待患者,讓患者享有應有的待遇,為何還讓他們花錢找護工?
其二,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的關系。正常情況是,護工提供了優質服務,收費就該高一點,但現實情況是,護工收費高,服務卻跟不上。更可怕的是,護工不僅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還虐待患者,這種錯位,太不正常了。
據報道,病人喊了幾次都不理、一有事就嫌麻煩數落病人;給不想吃飯的病人喂飯時,強行撬開病人的嘴巴,用湯勺硬塞進去……這樣的護工還不算太可惡,有的護工肆無忌憚地虐待患者,患者痛苦不堪卻無可奈何,這正常嗎?
其三,監管與行業野蠻生長的關系。毋庸諱言,近年來護工行業獲得飛速發展,可以說哪一家醫院都有大批護工存在。護工的應運而生,確實滿足了社會發展要求,但是入職門檻低、專業素養差是不容回避的問題。記者隨機聯系采訪10多名護工發現,從未接受過任何護理培訓的有3人,有的人昨天還在工地打工,今天就轉行做護工了。試想,連基本的培訓都沒有,基本的專業素養都不具備,如何從事需要專業技能的工作?
其四,涉嫌利益輸送和壟斷等問題。有的醫院同護工管理公司簽有協議,患者在醫院住院只能選擇醫院指定公司的護工,不能私自外帶護工。很多護工管理公司與醫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人事和財務等方面很難把醫院和護工管理公司區分開來,導致護工行業幾乎是醫院壟斷,缺乏有效競爭,護工的規范管理和對護工服務質量的有效監督也難以實現。
無論入職門檻低還是專業素養差,都暴露出整個行業缺乏規范,也折射出監管存在缺位的現象。按說,護工并非新興行業,發展歷程至少走過了二三十年,為何仍然顯得很低端?一方面與醫院放任自流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監管缺乏力度有關。
顯然,要解決患者的痛點,紓解公眾對護士的不理解、對護工的“偏見”,最需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形成共識,實現多贏。當前,應盡全力化解護士短缺的現象。2020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二級及以上醫院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癥監護病房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有朝一日護士供應充足了,也要督促醫院擔起責任,不讓護士當甩鍋俠。
同時,應加強對護工的監管,著力消除入職門檻低、專業素養差等亂象。護工跟生命打交道,如果缺乏責任心,缺乏基本技能,后果不堪設想。關于護工的管理,相關部門早有要求:護工由護理部統一管理,各護理單元護士長具體負責護工的工作安排和質量監督;醫院要建立護工工作制度,加強護工質量監督和管理;嚴格界定護工工作范疇,護工不能從事護理技術性操作和危重病人生活護理;嚴禁以護工代替護士的工作。
毋庸置疑,絕大多數護士都是盡職盡責的,而從整體看,很多護工都值得信賴。但是,個別害群之馬確實影響整個行業發展。以問題為導向,以制度設計為切入點,尋求高效的治理之道,平衡多方正當利益,才能早日解決這個存續良久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