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聯合發布了關于持續推動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助力精準脫貧工作基礎上,繼續推動非遺工坊(原非遺扶貧就業工坊)建設,加強非遺保護,促進就業增收,鞏固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關于持續推動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
辦非遺發〔2021〕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助力精準脫貧工作基礎上,繼續推動非遺工坊(原非遺扶貧就業工坊)建設,加強非遺保護,促進就業增收,鞏固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認定條件。非遺工坊是指依托非遺代表性項目或傳統手工藝,開展非遺保護傳承,帶動當地人群就地就近就業的各類經營主體和生產加工點。非遺工坊的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托本地區一項或多項非遺代表性項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備一定群眾基礎和市場前景的傳統手工藝開展生產;二是具備能夠開展生產的場地、水電暖、工具設備等條件;三是以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為重點,吸納帶動脫貧人口就業數量較多、成效較好。具體條件可參照當地就業幫扶車間認定標準,結合非遺工坊生產經營實際合理確定場地、吸納帶動就業人數等條件,持續做好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的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開展遴選認定。支持有意愿的企業、合作社和帶頭人在脫貧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設立非遺工坊。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根據認定條件,會同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制定本地區非遺工坊認定辦法,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非遺工坊建設。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開展遴選認定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錄入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落實就業幫扶車間各項優惠政策。已在脫貧地區設立的非遺扶貧就業工坊,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非遺工坊支持范圍。鼓勵其他地區建設非遺工坊,探索開展非遺助力鄉村振興工作。經認定的非遺工坊應每年向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確認或更新登記信息,連續兩年未確認登記信息的非遺工坊,自動取消非遺工坊資格。
三、廣泛吸納就業。充分發揮非遺工坊優勢,將其作為拓寬就業渠道的重要手段,圍繞當地需求特點,大力開發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業、靈活就業崗位,為當地提供更多家門口就業機會。將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等作為工作重點,優先吸納其到非遺工坊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地方支持就業幫扶車間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非遺工坊培育特色勞務品牌,提升非遺工坊人員就業質量。
四、加強技能培訓。根據脫貧地區人群的就業需要和技能需求,依托非遺工坊開展傳統手工類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結合非遺工坊需求和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特點,進一步豐富集中培訓、實操實訓、訂單式培訓、上門培訓、遠程培訓等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有效提升技能水平。在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設置非遺技能類競賽項目,開展相關技能展示交流,加強非遺助力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
五、培養優秀帶頭人。在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中面向非遺工坊帶頭人開設專門培訓班。鼓勵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參與院校面向非遺工坊開展調研、培訓、交流活動。支持非遺工坊帶頭人參加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培訓。對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帶頭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等政策支持。支持優秀非遺工坊帶頭人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并給予資金支持。推動將優秀非遺工坊帶頭人培育成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鄉村工匠、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六、提升產品競爭力。支持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參與院校開展非遺工坊幫扶行動,在尊重優秀傳統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點、尊重民族傳統的基礎上,幫助非遺工坊提升產品品質和設計水平。各地要在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年度任務制定、優秀成果遴選中對參與幫扶行動的院校予以傾斜。各地要加強交流互鑒,因地制宜探索工作路徑,支持非遺工坊合理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等多種手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具有當地特色的非遺工坊知名品牌。鼓勵非遺工坊引入現代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生產力和市場競爭力。
七、拓展銷售渠道。建立非遺工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中國成都國際非遺節、中國非遺博覽會等重要展會活動中設置專門展示展銷平臺,幫助目錄產品與各類企業對接,實現訂單交易。推動目錄產品與網絡銷售平臺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協調平臺在“非遺購物節”等銷售活動中,對目錄產品給予流量投放、宣傳推廣、直播選品等方面的支持。將目錄產品納入文化消費范圍,嵌入各類消費場所。將符合條件的目錄產品列入消費幫扶范疇。鼓勵非遺工坊深入挖掘本地區文化內涵,生產特色傳統手工藝產品。鼓勵在A級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等場所,為非遺工坊進景區、進街區等搭建制作體驗和銷售平臺提供支持。
八、做好宣傳推廣。充分發動各類媒體,綜合運用網絡、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平臺,圍繞本地區優秀非遺工坊和帶頭人開展深度報道、專欄報道和跟蹤報道。支持非遺工坊及相關企業運用短視頻、直播等形式講述產品的地域和民族特色,以及其中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工匠精神。依托鄉村旅游創客基地,推動非遺工坊建設與鄉村旅游相結合,培育特色鮮明、體現地方人文的研學旅游項目。文化和旅游部將定期發布非遺工坊建設優秀案例,開展集中宣傳推廣工作。
九、強化組織領導。把非遺工坊建設工作納入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負責單位和負責人,定期開展會商溝通,通報各項工作進展,協調解決非遺工坊建設運營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推動非遺工坊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支持東部地區依托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機制,開展非遺工坊建設相關調研、交流和對口援建活動。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牽頭做好非遺工坊建設各項工作,促進非遺保護傳承,組織做好人員培訓、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宣傳推廣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為非遺工坊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更好發揮吸納帶動就業作用。鄉村振興部門要將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錄入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給予相應支持。
十、加強跟蹤管理。定期開展調查,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時對接非遺工坊相關情況。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時監測非遺工坊存續發展狀況,對非遺工坊持續予以指導和扶持。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提供非遺工坊吸納帶動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情況,非遺工坊錄入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情況,實現信息動態更新。各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定期統計本地區非遺工坊建設信息,并通報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同時報送文化和旅游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