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
時間:2021-09-01 19:40:03
來源:城市化網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醫療服務價格領域持續加大改革力度,特別是2016年開始,各地配合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醫院藥耗采購成本,穩妥有序地進行了多輪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和優化,對推動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轉軌、促進醫療技術進步、支持醫療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宏觀管理較薄弱、杠桿功能不充分、協同配套有待強化等,亟需抓住國家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以及實施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有利時機,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改革試點的總體考慮是,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醫療事業發展規律為遵循,在破除疏導深層次機制性矛盾、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系、發揮系統協同作用上發力,既要堅持公立醫療機構公益屬性,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控制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也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在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支持醫療服務創新發展上做文章,促進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試點方案》明確在建立健全五大機制上進行探索:
一是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制。主要是統籌把握價格調整的總量、結構和頻率,實現節奏可控、結構均衡,把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的宏觀管理擺在首要位置,讓價格宏觀水平與醫療事業發展、社會承受能力、區域發展差異等宏觀因素相匹配,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二是規范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其中,醫院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均質化程度高、對價格總水平的影響大,需要政府強化大數據作用,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難度大差異大的復雜項目,需要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治理格局,政府“管總量、定規則、當裁判”,公立醫院在給定的總量和規則內形成價格,既發揮公立醫院的專業優勢,也引導公立醫院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
三是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機制是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系的重要一環,是聯結宏觀管理和微觀定價的關鍵抓手。具體來說就是要確立醫療服務調價的觸發機制,什么情況下可以調,什么情況下不能調,都要有規矩可循。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醫院改革績效、醫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靈敏有度地把握調價窗口和節奏,穩定價格預期。
四是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收費的基本單元。好的價格項目,要能夠適應和支持臨床創新發展,要具有相對規范和穩定的內涵,滿足管理、監測和評價的需要。《試點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就是要以服務產出為導向,聚焦技術勞務,逐步形成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體系。
五是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制。價格監測考核機制是改革試點平穩實施的重要保障。要強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運行情況評估,發揮監測考核評估結果的激勵約束作用,促使醫療服務價格的總量調控、分類形成以及動態調整之間形成政策閉環,使價格管理和醫院運行之間形成正向的互動關系。
《試點方案》同時要求,要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則程序、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支撐體系,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綜合效應。
最后,《試點方案》明確,國家醫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遴選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系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