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保障性住房,是社會發展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也是一項龐大的民生工程,目的是保障我國大多數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而“保障性住房”從經濟學角度來說的話,如同一張有形的大手,成為干預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杠桿,對目前我國超高的房價也起到一定的降溫作用。其中,最為關鍵也是所有人都關注的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究竟是為誰而建,符合什么樣的條件才有申請保障房居住的資格!
那么,保障房建設到底是為誰而建呢?什么樣的人才有資格申請保障性呢?本來保障性住房建設無可厚非的,是為中低收入者或者是高房價下很難達到買房要求群體居住的,但是目前的現實狀況卻往往不是這樣的,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竟成為了部分政府部門拿來饋贈的禮物。更有嚴重的,有的甚至是本著手中的權利,于民爭利。最近網上有篇關于保障性住房的文章,讓人看了,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甚至是很憤慨,竟然有這樣的狀況存在,一邊是百姓無房可住,一邊是政府官員有多套住房,甚至是多套保障性住房。政府大量資金投入保障房建設是為了緩解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壓力,想不到的是,這樣的房子竟然和老百姓沒有關系。
政府下發今年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未來五年3200萬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任務不會就這樣處理了吧,那廣大中低收入者的權利應該這么來保障呢?就這樣聽之任之的話怎么能叫做“保民生”呢!“十二·五”規劃的重點就是民生工程,也就是在未來幾年的發展中,我們首先要解決的中心任務。我們一直都在強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全世界有目共睹,一直保持著領跑者的地位,但是民眾幸福感都一直趨待于解決,如果一個國家經濟發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但是這個國家的群眾卻沒有幸福可言,這樣的經濟發展也是偽發展,并不是真正的發展,不是我們想要的,或者即使是真正的發展,也不會發展的太長久。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今年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全國各地都已經陸陸續續的展開工程,我們姑且不去評論它的建設速度和質量。我們都在追究一個問題,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底是為誰而建,誰才更有資格去申請居住,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的處在社會底層的老百姓,誰的幸福更重要?值得肯定的是,每個人的幸福都很重要,但是在同等重要的前提下,我們是不是應該做一個傷害程度最低的選擇。百姓因為自身的經濟條件限制,買房對他們來說比較困難,保障性住房于情于理都應該偏向于這個群體,政府官員如果能實現群眾的利益最大化,那么群眾也會全力支持自己的工作,從長遠來說,政府官員得到的利益遠遠大于群眾,所以,政府官員更應該讓利于民,這樣的統治才能長久,才能穩固,才會更有前景。
百姓想要的也很簡單,有房住,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需要,有個溫暖的加就可以了。如果能從自身滿足住房需要的話,那么保障性住房對他們來說,也是可有可無的。不可置否,拆遷是城市化建設的源頭,也是滿足住房需求的源頭,所以,一切的根本就在于拆遷,如果在拆遷環節我們作對了選擇,那么,后續的一切都將不在是難事。選擇一個能讓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拆遷模式遠遠比申請保障性住房更簡單、更容易,我們為什么偏偏要去擠保障性住房的門兒呢?其實對于那些已經在舊城區擁有舊房產的人來說通過當家作主網的自助拆遷模式可以完全實現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