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虛作假 云南追責問責6個單位29名干部
時間:2021-07-08 19:19:03
來源:城市化網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7月8日通報,生態環境部5月17日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標不治本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虛作假等有關問題以事立案,經過全面深入調查后,決定對6個責任單位、29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通報稱,經查,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縣委、縣政府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愈演愈烈,從不作為亂作為發展到公然造假;政績觀扭曲、錯位,動歪心思,斥資數千萬元弄虛作假;決策任性,不講程序和規矩,監督缺失催生造假工程;自然生態污染背后,潛藏著政治生態污染,存在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貪腐問題。
根據有關黨紀法規,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縣委、縣政府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通海縣水利局通報問責。對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賀彬等5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公職人員立案審查調查,采取留置措施。給予玉溪技師學院黨委書記,時任通海縣委書記、杞麓湖縣級湖長盧維江黨紀政務立案、停職檢查。給予玉溪市委原書記、市級總河長羅應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其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存在問題并案處理。給予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時任玉溪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級副河長張德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時任玉溪市委副書記、杞麓湖市級湖長保明順誡勉問責。
此外,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二級巡視員,時任撫仙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羅江鵬,時任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馬春明,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局長儲汝學等20名干部被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