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和市醫保局消息,《關于改進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措施 進一步提升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通知》日前已經發布,針對北京市農村地區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將進行一系列改進措施。
通知要求,相關涉農區要按照鄉村一體化的原則,落實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轄區村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職責。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可優先將政府或村集體產權且符合村級衛生機構建設標準的村衛生室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加掛“社區衛生站”牌子),并納入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完善基礎設施設備及人員配置。
各涉農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要求,促進村級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室,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方便農村居民就近就醫、及時結算。
各涉農區要加強村級衛生機構管理及供應,按照農村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用藥需求開展藥品采購和配送。原則上,平原地區村級衛生機構藥品種類不低于80種,山區半山區不低于50種。同時,借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品登記制度,對農村居民長期應用、安全有效、用量較少的慢性病藥品,村級衛生機構可實行預約登記,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期采購、按需配送。
對于服務人口過少、面臨整體搬遷等明顯不適宜建設村級衛生機構以及暫時難以配置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偏遠山村,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強化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巡診服務,巡診頻次至少每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