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普通人能隨便上街“擺攤”嗎?什么人可以臨時占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該由誰來管理?答案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交通委共6部門近日聯合發出的《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臨時占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有關工作的意見》給出了答案。
北京對在城市中擺攤設點行為定了哪些規矩呢?
工作意見提出,已入駐商圈、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等區域的合法企業,可以按照政府劃定區域,在本商圈、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自有用地(用地紅線)范圍、合理規劃的經營區域內,可開展餐飲等特色消費活動。其中,臨時占用公共空間的企業,應持有有效證照,落實企業經營主體責任,禁止轉包轉租,保障安全、合規經營。餐飲企業不得在露天環境下從事食品加工制作、燒烤食品、制作飲料等行為。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實行垃圾分類,無暴露垃圾、污跡等,務必做到人走場清。不產生影響周邊居民的噪聲、異味、光污染等。
工作意見明確提出,臨時占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必須遵守“規定時間、規定區域、限定品類”的原則。除了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地方經濟發展與文化特色,還不能影響居民生活和安全出行,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不占用道路停車泊位,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消防救援、食品安全、產品質量、交通安全、廣告牌匾和臨時標語宣傳品、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
工作意見提出,臨時占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和“誰同意、誰管理”原則,實行市、區、街鄉鎮三級管理,按照市級指導、區級統籌、街鄉鎮實施的原則開展。明確牽頭單位,多部門共同參與,各司其職。比如,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將臨時占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環境問題納入首都環境建設月檢查。市商務局負責提出全市需臨時占用公共空間的商圈、市級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等試點區域的界定范圍(或企業名錄)。指導各區商務部門落實特色經營區域、時間、品類等具體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