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投靠“零門檻”。自本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
措施1: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福州市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
措施2: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福州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措施3: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新來福州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措施4: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