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消息,2020年12月1日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評定分離工作規程》)正式實施。《評定分離工作規程》的發布,標志著義烏市在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首創義烏的地方標準,推廣義烏的經驗。
自“評定分離”改革實施以來,建設單位普遍反映施工、監理單位較以往更容易管理,責任感比以往增強,履約行為比以往更加規范,主要表現在:
招標人負責制得到落實
評定分離緊緊圍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權責統一原則,嚴格落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和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項目終身負責制規定,招標法規定的“招標人負責制”精神得到充分體現。同時,從隨機抽取的50個定標項目回訪結果看,滿意的有46個,占比達92%。
圍標串標初步得到遏制
評定分離的實施,中標主動權由投標人一方轉至招標人一方,投標人圍標串標對中標結果不再起決定性作用。同時,對于有過圍標串標行為的投標人,招標人也很難再確定其為中標人,在一定程度上對圍標串標行為給予震懾。
投標報價得到有序引導
評定分離辦法實施以來,全市招投標平均中標讓利率為12.03%,工程整體造價水平較同期提高近2個百分點。在全市192個采用評定分離的施工類項目中,僅有35個項目定給了入圍報價最低的企業,有105個項目定給了入圍報價中間價左右的企業,甚至有52個項目定給了入圍報價最高的企業,招標人的定標結果引導了企業合理報價、有序報價,低價搶標現象得到緩解。
專家利益輸送得到抑制
評定分離不再要求專家對中標候選人進行排序,專家的主要職責就是按招標文件規定評審標書、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改變了評標專家權責不對稱的現狀,讓評標專家回歸到專業顧問角色,讓投標人失去了公關的方向,抑制了投標人和評標專家之間的利益輸送鏈。
掛靠轉包行為得到打擊
一是中標主動權掌握在招標人手中,投標人掛靠多家企業投標的風險大幅增加,最明顯的表現是,以往大型項目投標人動輒有60-70家的情形不再存在,一般大幅下降至20家左右,有些項目甚至在10家以內。二是中標人更加珍惜中標機會,若仍然進行違法轉包、僅收取管理費而不管理,招標人限于職責所在也不敢再定其中標。通過回訪,招標人反映中標企業全部委派自身項目經理進行管理。
企業誠信意識得到加強
由于定標時要考慮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直接與定標結果掛鉤,促進企業遵章守紀、誠信經營。在已完成的定標項目中,有67家企業因信用評價優被確定為中標人,有13家企業雖然企業資質和投標報價有優勢,但因信用評價差未被確定為中標人。評定分離辦法實施后,有29家企業主動通過整改修復企業信用等級,招投標市場整體信用環境得到提升。
擇優思想得到充分體現
評定分離在堅持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明確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擇優要素,賦予招標人選擇一個優秀企業的權力。在已經完成的定標活動中,中標企業全部有與承接工程相匹配的業績,并且這些企業在業界均有良好口碑。經統計,特級、一級企業和信用評價優秀企業中標率在重大項目中占比95.46%。
聯動機制初步得到構建
長期以來,招投標“市場”和施工“現場”關聯程度不大,基本上是自成體系進行運作。評定分離制度的實施,讓招投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緊密聯系起來,企業施工“現場”表現直接與招投標“市場”掛鉤。如義烏市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履約評價制度中明確規定,履約差的企業在定標時不得確定為中標人,履約良好的企業將優先被確定為中標人。
義烏市緊扣“招標人負責制”這一核心,將招投標程序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評定分離”辦法給予招標人充分的擇優權,在“優中選低,低中選優”原則下選擇一個有實力、講信用、報價合理的中標人。自“評定分離”改革實施以來,義烏市近兩年的投訴率接近為零,招標人與投標人滿意度明顯提高。“評定分離”辦法是踐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招標人負責制的有力抓手,也是做好選優選強這篇文章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