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陜西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保障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細則》強調,各地要引導村民依規劃選址建設,在規劃區外,原則上不得新增宅基地用地。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合理利用和節約集約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細則》包括計劃指標管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規劃管控引領、耕地占補平衡、宅基地用地審批管理等方面。《細則》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實行單列管理,原則上不低于全省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的5%。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統籌安排自然資源部單列下達全省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實報實銷、優先保障。
《細則》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含未利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轉用審批應符合村莊規劃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并落實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涉及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開墾費或占補平衡指標費。
《細則》明確,各地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時,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村莊規劃要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劃定宅基地建設范圍,明確管控要求。村民在村莊規劃區內選址建設住宅的,應依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尚未編制村莊規劃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證,注明建設管控要求和約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