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銅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閱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書刊,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隱匿證據,串供、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有關規定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就業安排等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對銅川市掃黑除惡工作不負責任,貫徹執行、部署落實中央、省委督導組反饋意見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偽造身份證件犯罪。
李志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監督,看似小心謹慎、實則膽大妄為,看似遵規守紀、實則踐踏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賣官鬻爵、明碼標價,插手工程、借機斂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敗壞一方政治生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陜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陜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李志強簡歷
李志強,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河南伊川人,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陜西壓延設備廠一車間技術組產品技術員;
1989年3月至1991年10月,銅川市郊區計劃委干事;
1991年10月至1993年4月,銅川市郊區工業項目辦副主任;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銅川市郊區計劃統計局副局長;
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銅川市郊區計劃委副主任;
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銅川市郊區王石凹街道副書記、主任;
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銅川市郊區王石凹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3月至1998年10月,銅川市郊區陳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銅川市郊區計劃委主任;
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銅川市印臺區計劃委主任;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銅川市計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年12月至2005年10月,銅川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2000.09-2002.12,在陜西工商管理碩士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銅川市王益區委常委、副區長(2003.09-2006.10,在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聯合培養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銅川市耀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銅川市耀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銅川市耀州區委書記;
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銅川市副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銅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市長;
2017年1月,銅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陜西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