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為了構建西安市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障機制,提高老舊小區的宜居水平日前,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西安老舊小區房屋維修資金補建工作方案。
方案明確: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補建標準可參照西安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規定補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