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可謂一波三折。盡管此前個稅一審草案征得創紀錄的23萬多條社會意見,其中贊成3000元作為個稅起征點的意見只占15%。但是,遺憾的是,二審草案還是按照政府部門提議的3000元起征,公眾的意見沒有完全體現出來。
如今,個稅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雖然仍有人不會很滿意,但是,畢竟契合了大部分納稅人的意愿,更為重要的是,也是稅收民主的一次精彩演練。
所謂稅收民主,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稅活動,需要最嚴格的民主控制和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以使民眾的意愿能夠真正地約束征稅權,使稅收不至于違背民眾的意愿,而變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稅收民主已成為政府的自覺行動。人民代表或議員可以代表人民與政府協商,對每一項稅收,包括涉及稅額和稅率等問題,甚至于征收或廢止某一稅種,都要進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體進行充分討論和議價,任何一方都沒有單方面定價的特權。而且,納稅人和人民代表還可以根據政府服務質量的好壞,來議定具體的納稅額。
在國內,稅收民主仍處于萌芽狀態,無論是開征一個新稅種,還是調整稅負,大都把廣大納稅人拒之門外。我國現行稅收行政法規大約有30部,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有50部,其中,經人大立法的只有《稅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三部法律,有相當數量的稅收行政法規、規章尚未得到法律授權,而由國務院,甚至部委自行決定。
放眼過去和現在,稅收民主的缺憾始終伴隨著普通老百姓。比如發生在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宣布上調印花稅至3‰的決定,導致了國內股市的狂跌,而此次印花稅的調整,開征前,既沒有任何征兆,也沒有提前打個招呼,更遑論征求股民們的意見和建議;還有,現在正在熱議的房產稅,從醞釀、動議再到重慶、上海的試點運行,不管是征收對象、稅率、納稅評估等,還是其他事關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重要征收環節,都是國家職能部門和一些專家,獨自操作,閉門作業。
值得欣慰的是,全國人大為利益相關方,尤其給廣大民眾提供了一個博弈平臺。而此次個稅所得稅法草案,不僅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而且還通過網絡、媒體等各種方式,向公眾征求意見,為利益相關方提供了一個能充分表達意見的平臺。尤其是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這不僅是保障稅法公正公平的前提,而且也為我國稅收民主開了一個很好的先例。
稅收民主原則,是現代稅收制度最為基本的原則。因此,我覺得,個稅法修改只是稅收民主一次精彩演練,稅收民主在我國只是開始,一下子徹底改變政府主導的征稅模式,仍然會很吃力。但是,隨著民主意識的日益增強,我相信,在國內盡早建立健全稅收民主這一稅收“精髓”,會變得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