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今天,住建部網站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管局、銀保監會七部門聯合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了創建目標及八項重點任務。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斷完善,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升,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全面推廣,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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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要求,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二、創建目標
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斷完善,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升,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全面推廣,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綠色設計。制修訂相關標準,將綠色建筑基本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規范,提高建筑建設底線控制水平。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加強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推動各地綠色建筑立法,明確各方主體責任,鼓勵各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強制性規范。
(二)完善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等相關規定,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地市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別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綠色建筑標識。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統一全國認定標準和標識式樣。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建立全國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平臺,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建立完善運行管理制度,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與合同節水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等級,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發展,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再生水利用。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結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實際,完善實施住宅相關標準,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推動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項目,強化住宅健康性能設計要求,嚴格竣工驗收管理,推動綠色健康技術應用。
(五)推廣裝配化建造方式。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編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常用構件尺寸指南,強化設計要求,規范構件選型,提高裝配式建筑構配件標準化水平。推動裝配式裝修。打造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提升建造水平。
(六)推動綠色建材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指導各地制定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政策措施,推動政府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打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大力發展新型綠色建材。
(七)加強技術研發推廣。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建立部省科技成果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探索5G、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推動綠色建造與新技術融合發展。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和綠色建筑創新獎,推動綠色建筑新技術應用。
(八)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制定《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各地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在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直接指導下,認真落實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制定本地區創建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支持政策,指導市、縣編制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確保創建工作落實到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于2020年8月底前將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爭取資金支持。各地要積極完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的政策環境,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推進創建工作。
(三)強化績效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方案,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省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及時總結當年進展情況和成效,形成年度報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四)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各地要組織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合理控制室內采暖空調溫度,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通過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創建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