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豐富資本市場投融資工具,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安排,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共四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品定義與結構。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單一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特許經營權,同時積極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穩定現金流,并將90%以上可供分配利潤按要求分配給投資者的封閉式基金產品;二是明確管理人與托管人等機構主體的專業勝任要求,嚴控質量關;三是明確基金份額發售方式,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采取網下詢價的方式確定份額認購價格,公眾投資者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參與基金份額認購;四是規范基金投資管理與項目運營管理,明確基礎設施基金投資運作、關聯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計價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信息公開透明,壓實基金管理人責任,謹慎勤勉專業履行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管理職責;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強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關專業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并明確了滬深交易所、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