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監察廳、物價局、糾風辦制定的《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各市、縣(市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方案》要求,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調查摸清全省收費公路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
超限收費公路等立即停止收費
《方案》要求,對8種違規設置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未經省政府批準設置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超過省政府批準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
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于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
2004年11月1日《收費公路管理條》實施起批準立項的二級收費公路;
2004年11月1日后批準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二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間批準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平原微丘區二級公路連續里程40公里以上,山嶺重丘區二級公路連續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橋梁長度300米以上,改渡為橋的公路橋梁長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1994年8月31日前批準立項,但不符合當時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公路;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點)。
4種違規行為要立即糾正
《方案》指出,對存在下列4種違規行為的收費公路項目及收費站(點),要立即糾正并停止違規行為:
收費公路項目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待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并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收費。
對公路收費站(點)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等非公路收費項目,以及收費公路與非公路收費項目實行捆綁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綁收費行為。
對擅自變更公路收費站(點)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內未能更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對違規擠占、挪用以及超范圍使用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的,要嚴格依法追繳,確保其全額用于償還建設貸款和養護管理。追繳資金后,凡具備還清建設貸款條件的收費公路,應立即停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