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審批、建設手續在鎮里就辦了。年底前,公司的太陽能備板項目可以投產!”6月2日,在浙江省紹興縣蘭亭鎮,前來投資辦廠的華清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徐祥昌高興地說。
以前,鎮里的工業項目審批都要到紹興縣,企業要到縣城一個又一個部門蓋章,如今鎮里就可以直接辦了。這變化源自“擴權強鎮”改革。
“以前到縣里排一天隊,現在鎮里幾分鐘就可以辦好。”6月2日,在蘭亭鎮辦事大廳的勞動保障窗口前,工作人員傅瑋燕說。
如今,蘭亭鎮每個月都有一兩百名居民來這個窗口辦理企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6年底,紹興市所轄的紹興縣選擇經濟發達的錢清、楊汛橋、平水等鎮實行“強鎮擴權”改革。2007年,在蘭亭鎮試點實施“擴權強鎮”改革,將擴權改革在全縣推開。
擴權強鎮改革,與浙江省“走浙江特色的城市化道路”戰略相伴隨。“城市化”不能單純搞大城市,要統籌發展,發揮小城市的人口吸附功能。早在2007年,浙江省就提出建設中心鎮的戰略。所謂中心鎮,簡而言之就是經濟發達的鎮。在浙江省決策層看來,加快中心鎮發展改革,是推進新型城市化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選擇,是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紹興一些鄉鎮經濟快速發展,初具“小城市”雛形,但受現行管理體制的影響,鎮的機構設置與城市管理要求不對等,行政審批權限與經濟發展要求不對應,財權和事權不對稱,嚴重制約了發展。蘭亭鎮黨委書記陳學軍說:“鄉鎮已經不是原來的農業鎮,經濟實力比得上內地的縣市。身大衣小,財大權小,公共建設滯后,導致鄉鎮經濟數據好聽,面貌難看。”
放權,成為不二選擇。紹興市率先建設中心鎮,實行“強鎮擴權”試點,提出規劃強鎮、功能強鎮、產業強鎮、干部強鎮、擴權強鎮,將原屬于縣級的部分行政審批權和決策權授予所轄五縣(市)一區的28個“中心鎮”(20個省級中心鎮,8個市級中心鎮)。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則放”的原則,紹興市編制了放權指導目錄,涉及15個方面、72項事權,賦予中心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強化“中心鎮”政府農村科技、信息、就業和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等10大公共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