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15日電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縣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紅河州個舊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對云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云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云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對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云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云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云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云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還分別被并處罰金,依法沒收贓款贓物。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橋忠、孫鶴予為達到通過再審讓孫小果獲得較輕刑罰的目的,先后分別多次請托時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立案庭庭長田波及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梁子安對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并分別向二人行賄。田波、梁子安接受請托后,為二人出謀劃策,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違反規定為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橋忠、王德彬請托時任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袁鵬(另案處理),并向其行賄,為孫小果再審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孫小果服刑期間,時任云南省監獄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廳副廳長羅正云受李橋忠、孫鶴予請托,并收受其賄賂,安排、指使時任云南省第一監獄政委劉思源等監獄干警對孫小果予以關照。在羅正云、劉思源的關照下,孫小果在省一監服刑期間多次受到記功、表揚,2004年至2008年均被評為“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其間,劉思源兩次指使省一監下屬干警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孫小果報請減刑以及為孫小果利用虛假實用新型專利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致使孫小果三次受到違法減刑。
2008年,李橋忠、孫鶴予分別與時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陳超、省一監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明創造認定重大立功為正在省一監服刑的孫小果減刑。王開貴幫助提供“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設計材料,在時任省一監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幫助下,同監服刑人員按圖紙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幫助將模型帶出監區。2008年10月27日,孫鶴予以孫小果名義委托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2009年5月6日,孫小果獲得“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實用新型專利。
因孫小果在省一監多次違規獲得減刑,引起監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質疑反對,為達到再次違規減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橋忠、孫鶴予請托劉思源,與時任云南省第二監獄副監獄長朱旭共謀,將孫小果從省一監調至省二監。后孫小果向省二監提出認定重大立功申請。時任省二監十監區副監區長文智深、干警沈鯤與時任省一監獄政科科長楊松、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為孫小果減刑提供幫助并報請法院減刑。2009年11月9日,陳超作為孫小果重大立功減刑案的審判長,在明知實用新型專利并非孫小果本人發明的情況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認定孫小果有重大立功情節,對孫小果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
孫小果減刑過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橋忠、孫鶴予財物及吃請。
2018年7月22日,孫小果涉嫌故意傷害王某濤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辦案過程中,時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李進分別接受孫小果朋友孫馮云、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的請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長鄭云晉等人對孫小果不予羈押,并取保候審。鄭云晉在明知孫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情況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為孫小果違法辦理了取保候審。孫小果被取保候審后,實施了偽造證據材料及編造從輕、減輕情節等嚴重干擾司法活動的行為。其間,李進、鄭云晉分別收受了孫小果和孫馮云所送現金。
孫小果案發后,李橋忠請托時任云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楊勁松打探案情,楊勁松收受李橋忠所送財物。經查證,楊勁松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額賄賂。
法院審理查明部分被告人還涉及其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以及單位行賄等犯罪事實。李橋忠、田波、楊勁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2月9日至10日,相關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職務犯罪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審理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