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網站12日通報稱,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5月,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向云南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省監委對許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治上,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干部及其家屬,毫無從嚴治黨的意識和行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甚至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干部,嚴重污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在經濟上,貪婪無度,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收受巨額財物;在工作上,不講原則,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在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許雷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許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雷簡歷
許雷,男,漢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陽人,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見習施工員、施工員;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第一工程處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經理;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總經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海外部經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經理兼云南晨光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6月,被免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2019年6月,被終止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