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30日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遵義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祖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祖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中不如實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與他人串供;喪失共產主義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親屬擔任職務及調動工作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倒賣茅臺酒、茅臺酒批條獲利或將批條提供給其親屬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祖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祖彬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遵義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