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李春良30日表示,為了實現我國自然保護的良性發展,將建立并完善自然保護地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于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等惠益分享政策機制。
他是30日在廣東深圳召開的第一屆中國自然保護國際論壇上說的。
李春良介紹,我國已建立數量眾多、類型豐富、功能多樣的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1.18萬處,占國土陸域面積的18%,領海面積的4.6%。其中國家公園體制試點1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74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44處。擁有世界自然遺產14項、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4項、世界地質公園39處。
“我國提出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這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他表示,將多措并舉加強我國自然保護和自然保護地建設,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自然保護模式,為全球實現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提供中國方案。
除了自然保護地制度體系,李春良說,將強化構建完備的自然保護法律體系,建立以《自然保護地法》為基本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公園等單行法律法規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法律體系。
同時,建立基于生物多樣性調查和物種監測為基礎的自然保護地數據庫和監管平臺,并加強自然保護地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自然保護領域的理念、政策、科學和技術等方面的信息溝通與融合。還要推動當地社區發展,倡導公眾教育和社會參與自然保護。
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及自然公園三種類型。國家公園是最具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分布有3500萬公頃的天然林、2000萬公頃的天然濕地,保護著90.5%的陸生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植物種類、65%的高等植物群落。自然公園保護著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具有生態、觀賞、文化、科學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