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了解到,目前已有多批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黑名單”,在招投標等諸多領域受限,企業負責人乘坐高鐵、飛機也受限。
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程介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確立是在2017年,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初步成效。他表示,這項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農民工工資、符合規定條件的,要納入“黑名單”,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據悉,納入“黑名單”的條件之一,就是要達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標準。
“我可以明確地說,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按規定在諸多領域都受到了限制。我們參加這個‘黑名單’聯合懲戒的有30個部門,包括招投標,包括一些資質,包括信用評價,還包括其他。舉一個例子,這是我在調研中發現的,有一個欠薪案件發生在青島,這個企業的負責人去大連出差,恰好這時被列入‘黑名單’,他要從大連到青島,大家都知道,如果坐飛機、走航路很快的,但是因為受到相應懲戒,他買不到機票,坐高鐵也買不到票,后來想方設法坐了一個混裝船,從大連來到煙臺,又由他公司的職員把他從煙臺接到青島。回來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把拖欠的職工工資一次性繳納清楚。”王程說。
王程介紹,有些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受到了嚴格的限制,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一些企業,按照規定它的資質會被降級,在市場競爭中會排在后面。應該說,“黑名單”制度是工資支付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治理惡意欠薪發揮著重要作用。下一步,相關部門還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大力度推進“黑名單”制度,而且要執行到位,充分發揮這項制度對治理欠薪、特別是根治欠薪這樣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獨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