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4 14:37: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武俊
近日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案)》(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穼y計法相關條文作出52處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對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力度,加大對統計弄虛作假的問責力度?!墩髑笠庖姼濉沸略龅谖鍡l明確:統計工作堅持黨政同責、失職追責,對統計弄虛作假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本次統計法的修改是自1983年通過以來的第三次修改。2018年6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執法檢查報告明確提出,個別干部法治意識淡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等問題突出。
前不久,國家統計局通報了對山西省朔州市應縣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的責任追究情況。因數據造假,對此案中17名違紀違法責任人進行了處分處理,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7人。縣委書記、縣長、兩名副縣長同時被處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這次將地方黨政一把手作為問責對象,加大了對數據統計造假的問責力度,有望起到積極的警示作用,反映了政府加大對統計數據造假懲治力度的決心。
對于統計造假必須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并且實現問責常態化,必須像反貪腐一樣反統計造假,對統計造假違紀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應與統計該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相匹配,讓統計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而不是低廉的違法違紀成本。
統計造假危害甚大,容易給政府的決策形成誤判,并且透支黨和政府公信力,可謂誤國誤民,堪稱名副其實的數字腐敗。在大數據時代,數據是科學決策的重要來源,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極為重要,若沒有真實有效的統計數據,黨和政府很難作出科學有效的決策。統計造假容易滋生官員不干實事、虛假浮夸的不正之風。統計數據弄虛作假,除了重復統計、數出多門和基礎資料不全等客觀因素外,通常都是畸形的政績沖動作祟,特別是“數字出官、官出數據”的扭曲政績觀。
根治統計造假亂象,就必須加大問責力度,堅決扭轉問責乏力的局面。對統計造假行為要堅持零容忍,切勿姑息遷就,要加大對黨政一把手的問責力度。
根治統計造假亂象,就必須加快現行統計法的修改步伐,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統計造假的法律后果及責任追究制度,從立法層面加大對統計弄虛作假的問責力度。統計法是統計工作的基本法,也是依法治理統計造假行為的重要法律制度。有關統計造假行為的性質、法律后果及責任追究等,不能過于原則和彈性,而應該更加具體化、精細化、精準化和可操作化。
根治統計造假亂象,還有必要從根本上扭轉畸形的政績觀,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堅決摒棄“數字出官”的潛規則。
總之,我們必須從樹立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實重視統計造假問題,像反貪腐一樣反數字腐敗。對統計造假應該全面加大依法依紀問責力度,盡快修訂完善現行統計法,讓統計法真正長出震懾統計造假的鋼牙利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