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
國慶長假過后,科技部網站接連公布兩個文件:《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及20部委聯合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在科研人員中引發熱議。
“不僅在篇幅上遠超以前相關文件,兩文最大的亮點,是一份涵蓋科研活動全流程、統一的調查處理規則,使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科研誠信案件有了更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調查處理指南。”10月10日,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小茹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科技部等部門連發兩文治理科研失信行為,是對過去兩年相關文件的補充、完善和落實。
2018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科技部、中國社科院等部門依法依規研究制定統一的調查處理規則。2019年6月,《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出臺。
“這些文件從宏觀層面對科研誠信建設提出指導意見,不僅有正面引導、反面懲治,而且明確了科研誠信建設和不端行為處理的管理機制、責任主體和處理原則。最近的兩個文件,則針對科研失信行為涉及的不同情況,細化了微觀操作程序、具體調查處理舉措以及相關責任等。”黃小茹說,此前,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教育部分別出臺了各自領域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但由于違規行為的認定、調查程序、處理尺度等并無統一規則,且各有適用范圍,影響了查處效果。
《規則》明確,財政資金資助的科研項目、基金等的申請、評審、實施、結題等活動中的科研失信行為,由項目、基金管理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何光喜認為,《規則》對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最基本的標準、程序等提出適用性規定,并增加了科研誠信建設從上而下的執行壓力,將倒逼管理機構、管理人員主動、積極地對科研失信行為展開調查,也對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形成震懾效應。
“我們調研中曾有專家反映,學風作風問題的解決,要形成有舉報必調查處理的規矩。此前有個別科研失信行為,舉報時管理機構不太重視,也存在調查拖沓甚至觀望的情況。”何光喜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現在對處理時間、相應部門的職責等都有明確的規則,如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核,科研誠信案件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調查。
在黃小茹看來,《規則》對科研失信行為嚴肅查處體現在雙線調查——行政調查和學術評議,行政調查由單位組織對案件的事實情況進行調查,學術評議則對案件涉及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同時,十條處理措施由輕到重、寬嚴相濟,且有聯合懲戒和信息共享措施,將對科研失信行為形成全方位的高壓打擊態勢。
違反科研倫理規范被列入科研失信行為,是《規則》的一大亮點。在何光喜看來,哪些倫理行為是違規的,不同程度需要采取不同措施,這要在基于《規則》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文件進行界定和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特別提到了申訴復查。何光喜認為,這是一大進步。“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事件爭議和彈性較大,申訴程序非常必要。”他解釋說,組織專家調查科研誠信案件時,難免出現判斷失誤或有爭議的處理結果,抑或有調查不夠細致、失真而造成的不公,給科研人員提供申訴渠道,在加強學風作風建設的同時,也讓他們能在學術研究上安心地自由探索。
對此,黃小茹持相同觀點。“科研誠信建設不僅是懲處,更多的是正面引導、教育以及過程監督,目前這些方面都在加強。”黃小茹稱,如教育部要求對研究生開設學術道德與學術寫作規范課程,這是今年新開的必修課。而過程監管需要加強,讓科研人員在科研活動中能更好地遵守程序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