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12日公開通報,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新林近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顯示,陳新林背離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公務活動中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禮;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違規決定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違規干預行政執法,嚴重損害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
通報指出,陳新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新林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