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外發布,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晉城市委原常委、秘書長王晉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晉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缺失,忘記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巨額禮金后“交小留大”,以掩飾違紀,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漠,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巨額財物。
王晉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晉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