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副總理給保障房質量病所開的方子,可謂是對準了癥,下準了藥。如果切實“服用”,保障房的質量病,可望根除也。
中國建筑的質量問題一直為輿論所詬病,而保障房又是質量問題的重災區。對于保障房質量問題,近年來媒體頻繁曝光,似乎保障房成了“劣質房”的代名詞。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北京大興區灣經適房項目B、C區8棟住宅工程,半道被檢出混凝土強度不達標,被責令拆除重建(2010年8月4日《新華網》)。讓人無法容忍的是,同一住宅區、同一開發商承建的商品房的質量全都沒有問題,唯獨8棟保障房偷工減料,成了“樓脆脆”、“豆腐渣”。無論開發商作何解釋都是無聊的無效的和說不通的,關鍵是開發商患上了“保障房建設歧視癥”。這種“歧視癥”的傳染性和擴散力特強,不少地方保障房都存在這樣那樣的質量問題。有的墻薄薄,拳頭就能打出洞;有的樓碎碎,指甲一摳花花灑;有的房漏漏,天一下雨就滴水……一提到保障房,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安全”。本來是“親民工程”、“愛民工程”,到頭來,卻成了“煩民工程”和“鬧民工程”。前幾日,我的一個親戚分到了一套廉租房,我特意打電話祝賀,不料他居然說:擔驚受怕呀,誰知會不會哪天半夜三更塌下來。這并非杞人憂天,說明保障房質量問題普遍、嚴重,把老百姓嚇怕了。
保障房建設是政府主導或政府工程項目,其質量優劣,事關黨委政府的公信度。保障房質量容不得絲毫怠慢和忽悠。容忍保障房質量問題,等于拿黨委政府的信譽開玩笑。所以,保障房在設計、建材、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上,都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建成一處合格一處,不讓一間問題房漏網。我們要保障房的聲譽美起來、香起來,成為“優質工程”的代名詞。而要做到這一點,不是一般的號召、說教乃至輕描淡寫的批評、訓誡能起作用的,必須從嚴問責,從重處罰,要讓開發商以及有關政府官員面對沉重的質量風險代價,誠惶誠恐,不敢怠慢,從而千方百計保證工程質量。
所以說,實行保障房質量終身責任制是個好辦法。我認為,質量終身責任制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保障房只要在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不管年限長短,開發商和政府部門有關責任人都要受到追究;二是不管開發商和政府部門有關責任人工作和生活地點如何變動,一旦其經建經辦的保障房出現了重大質量問題,都要受到追究。
再一點,保障房質量終身責任制需要細化。大而化之,再好的措施也會流于說教和形式。終身責任制的細化,要表現在對有關責任人的嚴厲處罰上,并且制定相應的懲處杠杠,一般問題如何處理,嚴重問題如何處理。譬如樓房主體質量出現了問題,需要拆除重建的,有關責任人員,是黨員的一律開除黨籍,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經濟上,開發商要承擔全部損失,政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也要給予經濟處罰,數額不能太少,參照其他規定,不能低于本人2年工資總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