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強化對基層權力的監督,廣州市在每個村(社)設立一個監察站,將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以及上級派駐村(社)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均納入監督范圍;并把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社區服務站等管理人員也作為監督對象,實現監督全覆蓋。目前,各區2821個村(社)監察站已全部掛牌并投入運作。
對村(社)基層權力該如何監督,這在當下是個不小的難題。隨著計生、勞保、醫保、民政等諸多便民事務的下放,村干部手中權力的“含金量”大增,“村官”官小權力大的現象日益凸顯,由此也滋生出各種微腐敗現象——如有的集體財產分配一人說了算,有的村(社)賬目不公開,暗箱操作損公肥私,令民眾深惡痛絕。但由于村(社)組織的自治性質,且有些村干部并非黨員,只要其不違法,便很難納入傳統的監管視野,這也成為權力監督的薄弱環節。
在此背景下,將監察觸角下伸,打通權力監督的“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米”,實現權力監督全覆蓋,無疑是種有益的探索,實踐也證明,確實起到了較好效果。
微貪微腐看似小事,但其危害絕不容小覷。“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萬里之野,毀于蝗蟲”。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村(社)微腐敗案高發頻發,甚至曝出“微官巨貪”的丑聞。“微官巨貪”往往是由小貪微腐不斷惡性膨脹而成。而且,這些基層的小貪微腐,大都發生在百姓身邊,侵犯的是百姓切身利益,剝奪了群眾的獲得感,直接危害黨的執政基礎,實可謂微腐大禍害。因此,對各類微腐敗現象絕不可掉以輕心。
廣州設立村(社)監督站,配備監督員、信息員等,目的就是要讓村(社)基層權力置于“監控探頭”下,堵塞權力監督漏洞。但這只是深化監督的第一步。當監察站全面推開,如何避免監察的表面化和走過場,真正做到富有成效的“貼身監察”,就成為未來工作的重要課題。而且,這種監察體制自身的規范與制度建設也不可放松,不斷提高監督員的監察能力更是題中應有之義。
伴隨監察觸角的延伸,強化基層村(社)組織建設,構建有效的防范微腐敗機制同樣迫在眉睫。對此,必須依靠相關制度的發力,如制訂村(社)干部權力運行清單,規范權力流程。建立基層組織的透明運作機制,靠有效的制度制衡杜絕權力黑洞。同時,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讓每位村(居)民都成為監督員。總之,應努力培育內生性的監督機制,讓基層權力不敢腐也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