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題為《南寧市最獨特的一座立交橋交通廳專用》的網帖在網上傳播,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回應稱“專用”“有歷史原因”。市民稱橋上有保安巡邏,普通市民根本無法使用。要從馬路一面走到另一面,要么繞道百米開外的斑馬線,要么在車流中穿行。(6月11日《新京報》)
公務員有專用房,有專用車,現在連天橋都有專用的,這么好的福利待遇怎能不讓公眾羨慕嫉妒恨。
據新聞報道,交通廳大門和交通廳生活區大門正對著,過馬路極易發生危險,為了職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級申請建設這座天橋。從安全角度看,建天橋有一定道理。但將天橋變為職工專用,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建天橋的資金是從哪里來?如果是職工個人集資,另當別論。而如果用的是公帑,是公共資金,那作為納稅人的公眾理所當然可以走。公款建的天橋只讓公務員走,不管原因是什么,都是以權謀私。
其次,公眾也有過橋的需求。馬路車多,誰過都有危險,不分是交通廳的人還是普通的過路人。天橋建成了,交通廳的公務員倒是安全了,卻把危險留給了其他過路人。普通人站在馬路看天橋,真要發出“為誰辛苦為誰忙”的感慨了。
當初交通廳以便于封閉式管理為由,拿公款建專用天橋,已屬不對,現在交通廳以“歷史原因”來搪塞公眾,應付輿論,更是不對?,F在的車流比起建天橋時,不知多了多了倍,路面的風險更是越來越大。這個時候還以歷史原因為借口,不對公眾開放天橋,擺出一副“走自己的天橋,讓老百姓說去吧”的面孔,這豈不是將錯就錯,繼續置公眾安危于不顧嗎?
一個單位愛護自己的職工,無可厚非。但交通廳是政府部門,是納稅人的錢養著的。其做事情,不能僅從自己部門出發,更要從公眾的角度考慮。在想到自己職工過馬路有危險的時候,更應該想到普通老百姓過馬路也有風險。在建天橋讓職工避險的時候,更應該想辦法讓公眾安全過馬路。
為官者,善待自己的職工,是小善。善待自己的百姓,才是大善。行小善,而妨礙大善,是本末倒置,必然引起以權謀私的爭議。而行大善,而忘小善,也不可取。如果化小善為大善,把對職工的愛,推及到百姓身上,才是善政,才能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才是為官之道。(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