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授權,各省份應在規定幅度范圍內確定具體稅額。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決定,北京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為45元、42元和35元三檔,總體稅制平移,并適當簡并了稅額標準。
稅額標準由四檔改為三檔
1987年我國開始征收耕地占用稅,征稅對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主要目的是保護耕地。按照中共中央“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在稅制平移的基礎上,2018年12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耕地占用稅法》授權各省份在規定幅度范圍內確定具體稅額,并規定北京市平均稅額不得低于40元/平方米。
經統籌考慮北京人均耕地水平、經濟發展以及各區功能定位等情況,在總體平移原有稅制的基礎上,將原有的四檔稅額簡并為三檔。具體稅額標準為: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通州區每平方米45元;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每平方米42元;延慶區每平方米35元。
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不加征提高標準。對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不降低標準,依照占用地所在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執行。
調整考慮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
北京原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于2009年制定,根據當前城市發展和人均耕地變化情況,此次將稅額由四檔簡并為三檔,有兩方面考慮。
一是考慮到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將通州區適用稅額調整為45元/平方米,與朝陽、海淀等區一致。二是考慮到大興、順義、密云三個區人均耕地與門頭溝、昌平等區趨同,將其適用稅額統一歸并為42元/平方米。
據介紹,新稅額標準總體上更符合北京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均耕地情況。
北京近三年耕地占用稅年均收入約3億元
據介紹,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進一步提高了征收嚴肅性,對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具有重大意義。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和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可減免耕地占用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考慮到北京土地資源匱乏、耕地數量較少,北京確定的新標準,平均稅額達到41.6元/平方米,在全國屬于較高水平。
北京近三年耕地占用稅年均收入約3億元,其中2018年2.8億元,占北京財政收入約0.05%。新稅額標準的確定,以平移為主、微調為輔。同時,為與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相銜接,對小規模納稅人按50%減征耕地占用稅。在實現稅收法定,更好地保護耕地的同時,能夠保持稅負總體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