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2 14:06:14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建輝
7月17日,山東濟南。警方通報“小區高墜3把刀”系嫌疑人葛某(34歲)因情感糾紛將刀扔出墜地。目前,葛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7月18日澎湃新聞)
“空中飄落三把刀”,這是此前很多報道對這起驚悚事件的描述,言語中似乎有些調侃意味,然而事實卻沒有這么輕松。試想高空墜物別說是三把刀,就是三顆小石子,砸將下來也絕不是鬧著玩的,那一定是砸人人傷,砸車車毀,弄不好還會鬧出人命。這可不是聳人聽聞,最近發生的高墜、高拋傷人甚至奪命的事件還少嗎?否則高拋問題怎會引起如此強烈的關注?
血淋林的案例反復警示人們,高拋拋不得,高墜不能墜!然而高拋高墜現象似乎仍然屢禁不止、不時發生。從現實來看,從高層往下扔東西的不光是懵懂無知的孩童,還有應當充分知曉利害的成人;這些人不止是圖省事時會拋,百無聊賴時也會拋,心情不好時一樣會拋,像這次扔刀的,居然是自家情感糾紛卻往外扔刀子,真是讓人情何以堪?!此外從樓下往下掉的東西也越來越離譜,開始人們聽說的多數都是生活垃圾什么的,最近居然連滅火器和菜刀這樣的危險物件都敢往下扔了,此時再不出手更待何時?
高墜十分危險,而高拋行為的惡劣性不言而喻,你不經意或是惡作劇的往下這么隨手一扔,給別人帶來的卻有可能是血光乃至滅頂之災,人家無辜路人是招誰惹誰了?
由此可見這主觀惡意的高拋行為,不光是手欠,不止是文明素質問題,更是一種明目張膽的故意犯罪,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謀財害命!所以對它的處理也絕不能只是不痛不癢的批評教育或空洞無力的道義譴責,更需要法律尤其是刑罰實錘,讓這些人為自己的“手欠”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也能震懾更多的無聊之人跟風仿效。
一句話,若是高空拋物扔了也白扔,或是扔了也就那回事,那這一現象必將成為難以根治的頑疾;相反,只有在加強人防、技防和宣傳勸導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懲戒處罰力度,顯著提升高拋法律成本,才有可能讓一些人心有忌憚,不敢隨便伸手便扔,或是能將快要伸出的手及時縮回去。
人們注意到,在此次“天降三把刀”事件中,當地警方起初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立案調查的,現在找到兇手后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其刑拘,這一方面是因為葛某將自身情感糾紛的怒氣灑向他人的行為動機著實惡劣,以后者罪名定罪更為恰當,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警方的嚴罰態度和法治的加碼考量。要知道,尋釁滋事的最高刑期也就是10年以下,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起刑就是3年,最高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成為處理類似事件的“標配”呢?顯然法律適用還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但是有一點有可以確定,那就是對愈演愈烈的高拋行為必須堅持法治零容忍,該立案調查的必須立案,該定罪追刑的決不手軟。只有讓所有人認識到高拋=犯罪,才能剎住這股歪風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