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工作。會議要求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6月9日《京華時報》)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近年來,我國財政教育投入持續大幅增長,已成為公共財政第一大支出,但距離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如何進一步為財政教育投入開源增支,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現實問題。
土地收益提教育資金,有望成為一針“強心劑”。“十一五”期間,我國共批準新增建設用地3300多萬畝,土地出讓收入高達7萬多億元。國有土地是屬于全體人民的,土地出讓收益應該投入到公共服務中去。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有利于實現土地收益的全民普惠,確保完成4%的預定目標。
不過,教育資金并非一“提”就靈,能否按照比例不折不扣地執行,還需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根據財政部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土地開發、城市建設、城鎮廉租住房保障以及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等方面。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很多支出嚴重落實不到位。
2007年,財政部出臺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國家審計署對19個省市2007年—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顯示,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計提不足,3年間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再比如,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八年提出,地方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農業,今年更是明確規定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建設農田水利,但安徽省財政廳一位官員向《經濟觀察報》坦言,“從實施結果看,沒有幾個地方足額提取,或者根本沒有提取。”
硬性提取比例成為橡皮泥,讓政策善意大打折扣。究其根源,一是土地出讓凈收益計算標準沒有明晰,給了地方政府做小分母的操作空間。2007年西安市成交地價近93億元,上繳市財政土地出讓金純收益僅6.5億元,收益占土地出讓金的比例遠遠不到10%,而業內一般認為,除去征地、拆遷、補償、稅費等成本,土地出讓的凈收益應在40%以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曾調查發現,有的地方將沿途的開發全算進成本,使得土地出讓凈收益接近于零,甚至負數。二是土地出讓收益不公開不透明。與土地出讓金總額尚有據可查相比,各地土地出讓凈收益大多并未對公眾發布過,云遮霧繞,曖昧不明,嚴重削弱了上級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由于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儼然成為地方的“第二財政”,部分城市不愿將足額的土地凈收入裝進專項資金的“口袋”中,而更愿當作手中的“私房錢”,花起來隨心所欲。因此,要想避免“土地收益提教育資金”重蹈覆轍,就必須從機制入手,遏制地方政府陽奉陰違的利益沖動。
首先,厘清土地出讓收益計算標準,對成本范圍進行統一界定,避免有些地方隨意做大成本,影響提取額度;其次,推動土地出讓收益支出成為明白賬,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及時對外公開,讓這筆錢在陽光下運行;此外,實施問責制,將教育等專項資金提取列入政績考核,對未達標的地方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倘若以教育資金提取為契機,推動土地出讓收益的規范運作,則意義遠超出加快教育發展本身,善莫大焉。